涉案200万的直播诈骗案,如何无罪辩护

2022-10-30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直播主播诈骗案律师介入成功取保候审
一、公司经理变诈骗犯
魏彬(化名)是一家主营线上直播业务的文化传媒公司的经理。近些年来,由于直播行业蓬勃发展,魏彬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自然水涨船高,节节高升。
但不曾想,一顿急促的呵斥声划破了公司午休的宁静。“全部不准动,我们已经掌握到你们公司涉嫌诈骗罪的犯罪线索,你们全都跟我走一趟!”公安民警严厉地训斥道。
魏彬前一秒还是风头无限的公司经理后一秒突然变成了“诈骗犯”。就这样,公安机关就将魏彬及其公司多名主播、员工全部抓获。
二、主播、直播搞诈骗,金额200多万?
魏彬家属哪里遇到过这么大的事情,连忙四处托人到处打听擅长办理直播型诈骗案件的律师。就这样,魏彬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案情是这样的,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打赏,招聘了许多业务员。业务员以主播的名义添加用户的微信,并与用户聊天互动,引导用户再次进入直播间打赏。公安机关认为涉案人员隐瞒真实身份,冒充主播与用户微信聊天获取好感,属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用户的打赏 。故认定魏彬等人构成“非法占有目的”的诈骗罪,由于本案的涉案金额200多万,属于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要知道这个金额,魏彬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三、这可能是一个典型的无罪案件!
“本质上来看,业务员以主播身份与用户互动是一种商业促销行为,并没有体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再来,用户对主播的打赏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智豪律师非常详细地分析道。
“对啊,虽然我们都不支持他搞什么直播,但是他确实是在正经公司上班,根本不是什么诈骗犯,哪里和犯罪扯得上一毛钱的关系啊!”魏彬家属情绪越说越激动。再了解了智豪律所办理过不少涉嫌诈骗不起诉的、缓刑的成功案件,当即决定委托,不拖泥带水,与其犹豫不决,不如抓紧时间立即介入。
四、取保候审被公安机关驳回
接受委托之后,智豪律师开始了逮捕前“黄金37天”的全力辩护,极力争取不予批准逮捕。首先是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会见当事人第一要务,必须告诉嫌疑人威胁引诱的常规违法手法,目的是让他不要在下一次的讯问和提讯中“吃亏”和“中招”,为以后的辩护工作扫清障碍,实话说,介入会见,不应该只是带带话,聊聊家常,很多当事人不知道的是,律师其实是要分专业的,一些律师民事刑事什么都在办理,一些律师民事办的多些,一些律师婚姻很擅长,一些律师合同借贷纠纷很擅长,我建议,请律师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特别是委托办理过大量诈骗案件,如果能够办理过直播诈骗的律师一定会让当事人更有利的,会见是一个技术活,办过类似直播诈骗案的律师一定知道案件的症结在哪里,所以,这类案件一定要专业的律师提供专业的帮助,会见后达到真正的效果。
经过详细沟通,对公司的操作运营模式和嫌疑人的口供、证据有一个大致了解,律师向当事人核实并确认了客户的打赏的确是自愿打赏,业务员虽然冒充了主播的身份,但是与客户聊天过程中,只是号召客户去观看、欣赏主播的表演,并未以主播的名义,以发展恋爱关系等幌子欺骗客户,且公司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禁止以恋爱名义“引诱”客户打赏。
会见完当事人之后,智豪律师搜集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营模式、相关主播、直播诈骗不起诉和无罪的案例等相关材料,带着这些证据与办案的公安机关进行意见交换。然而,公安机关强调本案属于重大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表态:“不同意取保候审”。
 
五、成功不予批捕
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立即转战检察院,智豪律师与检察院沟通交换意见前,按照智豪律所的惯例,在当周的周五也召开了集体案件研讨会,参会律师从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等方面做了非常详细的研讨分析。最终将这些法律意见汇总后,与承办检察官做了深入交流:
一是,魏彬等人实施冒充主播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骗取钱财为目的,而是为了增加所在公司主播的人气,为了让更多的客户进入所在公司主播的直播间,属于一种商业推广手段,虽具有一定欺骗性,但不以直接达成交易为目的,仅以增加人气为目的,只能评价为民法上的欺骗性手段,不能评价为刑法上的诈骗手段。
二是,客户进入魏彬所在公司主播的直播间并不意味着客户就会处分财产甚至丧失财产。从事实上看,虽然在与客户微信聊天过程可能存在冒充主播身份的情况,但客户并非在与冒充的主播微信聊天过程中直接向冒充主播转账,而是客户到了被冒充的真正的主播的直播间,客户才会凭借自己意愿对主播进行打赏、刷礼物、上分等行为,同样客户也可以选择不打赏、不刷礼物、不上分。因此,魏彬所从事的“引流工作”并不是客户交出财物的直接原因,引流过程的欺骗性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的虚构事实。
最终使得检察官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本案被抓获的全部犯罪嫌疑人均未批准逮捕。
六、本案亮点
实践中,民事欺诈和诈骗罪的界线较为模糊,即便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在对其判断的过程中,也容易产生错误,导致错案的发生。本案中,智豪律师凭借扎实的实务经验和理论功底,从刑法理论角度对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全面帮助办案机关分析了本案并非刑事犯罪案件。终于,在黄金37天之际,当事人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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