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变缓刑?利用审核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如何成功辩护?

2024-03-27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文/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
一、一通电话
今天要介绍的这位当事人名叫单婷(化名),她是我的一位老朋友。
单婷虽在体制内工作,但在我的印象中,她做事认真而不古板,生活中乐观爱笑。万万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个看上去与世无争的人,居然成了刑事案件的嫌疑人。
一天中午,单婷的老公刘章虎(化名)给我打来电话,我接通后还没来得及开口,电话那边就传来急促的声音:“老张,单婷她好像被纪委带走了!我现在联系不上她了,你现在在律所吗,我能过来找你吗?”
“我正在外面办事,马上回所。我们一会儿所里见!”挂掉电话,我驱车赶回律所,路上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单婷的老公刘章虎原来也是体制内的,后来因为得了严重的抑郁症被安排回家修养,精神状态本就一天不如一天。屋漏偏逢连夜雨,单婷的妈妈今年又患上了老年痴呆症。单婷除了要照顾丈夫、母亲,还需要辅导两个小孩的功课。在外人眼中开朗独立的单婷,原来背后有这么重的负担。如果单婷真的要面临“牢狱之灾”,不仅是她的天塌了,可能她们全家都会分崩离析。
无论如何,我都要先见到她才行。
二、和老朋友“久别重逢”
“我就知道,老刘一定会来找你。老刘和我妈妈身体还好吗?”单婷焦急地问。“我走这么久,小孩子怎么样?”、“我多久才能出去?”
面对单婷这连珠炮弹似的问题,我也只能先安慰她。
“孩子经常问你好久回来,怎么不给她打电话,老刘只能骗她说你去偏远地区出差了,手机没有信号...”我话还没说完,单婷就抑制不住泪水,捂着脸呜呜地哭了起来。
 
此情此景,就算是初次会面的陌生人也难免动容,更不用说栏杆那边坐着的是我的朋友。但事已至此,共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刑事程序已经启动,我必须引领单婷积极面对。
三、一场十年监禁的救赎?
“你先平复一下心情。你怎么交代的,你认罪了吗?”
“我认了。”单婷嘴里吞吞吐吐地回应我。
经过一番沟通,我才知道单婷近年因家庭变故入不敷出,为补贴家用,她不惜铤而走险,利用其作为某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相关企业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职务之便,为企业老板谋取了不法利益,她在中间也收受了好处费,其涉案金额依法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类似单婷这样的职务犯罪案件,我亲自代理辩护的都有数十件,其中不乏省部级,厅级高官,这些远高于单婷的职级,也远超其涉案金额的案件。在我的办案经验里,有成功为当事人再审翻案无罪的沉冤昭雪,当然,也有部分案件,当事人全盘交代、认罪认罚,我对其全力做罪轻辩护。不论是无罪还是罪轻,这些辩护方向都需要律师在充分阅卷、分析证据的利害关系之后,才能作出决策。换言之,若有罪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也是枉然,反而可能会导致当事人错过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所以刑事案件的意义不是在于“无罪辩护”四个字,而是在于如何让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四、虽有两个从轻、减轻情节,缓刑还是无望?
我通过仔细阅卷后,本案有两个对单婷的非常有利的情节:
一是自首情节:虽然单婷是从办公室被带走的,但她在其被带走之前,就已经向单位领导交代了自己的错误,且到案后第一次笔录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事实,依法成立自首;
二是退赃情节,单婷虽然受贿金额不少,但她并没有用于挥霍,而是存了很大一部分想为日后家庭开支的不时之需,所以在单婷到案后,她存在指定账户里的钱,加上她老公又出去借了点款,居然将这不小的受贿金额的坑给填上了。
不过虽有这两项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检察官也明确表态:情节我们可以认,但缓刑确实建议不了。你还是回去给当事人做做工作吧,让她不要有这些不切实际的幻想。
“至少每前进一步,都在往好的地方发展。”我告诉刘章虎。“老刘,你放心吧,于情于理我都会尽全力以赴的。”
五、律师调查取证,发现嫌疑人的特殊之处
抛开案情,单婷的家庭也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单婷自己一家三口,一个进去了,另一个有精神疾病,还剩一个小孩无人照看。刘章虎的双亲早逝,单婷也是单亲家庭长大的,她几乎没见过自己的父亲,亲妈又得了老年痴呆,还需要单独的护工护理,更不可能指望她来带孩子。单婷在外面,是这个家能维持下去的唯一动力。如果在开庭前还不能找出其他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法院多半会按照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做出判罚,难度实属不小。
 
为了集思广益、拓宽思路,我将本案提交至智豪所全所律师讨论。在我们坚持了十二年、每周雷打不动的每案必议上,曾经有很多案件因为同事提出的专业建议、甚至是不经意的发言,让原本可能处在山穷水尽的承办律师突然柳暗花明。每一个刑事案件都上会讨论,在全体参会律师的检阅之下,不断进一步开拓、打磨、精细原有的辩护观点,这样的好处在于有效汇聚集体智慧,摒弃“从单枪匹马”的所带来的局限性思维跳出,真正实现了集体智慧的凝聚。果不其然,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开会研讨之后,我又在已有辩护思路的基础上提炼了三个核心辩护观点:
第一,虽然单婷的行为构成犯罪,但财政奖励资金的审批完成需要经过由下至上的层层审批把关,即初审、二审、终审等多个环节,而非单婷凭一己之力能够完成。实际上,单婷确实也只在初审环节“放了水”,在后续的几轮审核中单婷并没有再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也没有帮忙给领导说情。所以虽然没有单婷的行为就不会有后续的审批,但每一层审批都有一票否决权,而本案的财政奖励资金最终能够被违规发放,实际上属于“多因一果”。
第二,虽然财政奖励资金属于违规发放,但是证据显示,受益企业收到该笔奖励资金后大多数还是将这笔钱用于了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所以单婷利用职务之便给企业牟利的行为客观上并非完全使得“政策目的落空”,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
第三,从司法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单婷的家庭情况十分特殊,系其丈夫和母亲和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系三个生活难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如判实刑,势必为社会增加负担,也不利于被告人的改造。
对于单婷的家庭情况,我思虑再三,认为单靠户口页和病例材料还不足以有说服力,我决定采取走访、取证的方式进一步夯实证据。在争得单婷家属和司法机关同意的基础上,我还带了团队的两名律师,一行三人去单婷的邻里、社区居委会取证。我负责询问,一人记录,一人负责全程录音录像。由于单婷一家平时就与人为善,与邻里关系交好,所以当我们说明来意时,单婷的邻居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都纷纷站出来说愿意证实单婷的家庭条件,甚至还有些热心的老人主动提出要不要他们写个联名信,希望法院轻判。对于这些证人证言,我们全部如实记录,并用随身携带的便携打印机现场把询问笔录打成纸质件,交由被询问人核对、签字、捺印。每一份笔录都附有谈话全程的录音录像的光盘,保证取证合法,内容客观真实。
六、开庭前见真章
庭审上,我把本案的几大辩护要点都无一保留地展示给了合议庭,我看着庭上的审判长缓缓点头,听得认真,相信这次的庭审效果应该事半功倍。
在最后陈述环节,单婷早已声泪俱下,对审判长说:“我犯了罪,我愿意接受惩罚,但能不能请您让我看我的女儿一眼,就一眼就行,我已经很久没见到她了,我真的很想她”。此时,因为尚未成年,不能进入法庭旁听庭审的单婷的女儿,在法庭门口也听到了自己母亲的呼唤,大声喊了一声妈妈,积攒一年多的思念伴随着嚎啕哭声终于宣泄了出来。这不是逢场演戏,而是来自母女连心最质朴的真情流露,让在场的所有人动容。
“现在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槌敲下沉闷的一击。
 
七、受贿罪破格减轻处罚
又是一个多月过去,这次开庭是一审宣判。
“全体起立!”
“本院认为...”审判长在宣读法院说理部分时,我惊喜地发现,判决书大部分采纳了我的辩护观点。随后,我的注意力全神贯注到法官准备念的最重要的那排字:
“被告人单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小刘,你妈妈出差完,可以回家了。”我心里默念。
作者:张智勇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被国家司法部评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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