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常熟的毛先生及父母花200多万给14岁儿子买了一套房,一直未装修入住,可最近房子里却住进了陌生人。对方表示,房子是2019年从毛先生前妻冯某处买的,已完成过户。但毛先生与前妻2017年就离婚了,他想不通房子是怎么卖掉的。根据相关要求,房子落在小孩名下,过户需监护人双方一起到行政审批中心签字,而毛先生表示自己从未签过。据警方调查,原来是冯某找到了一个叫袁某的人,想让袁某帮其卖房。袁某找到了一个姓侯的男子,冒充毛先生签了字。毛先生的前妻冯某没有正经工作,并且欠了很多外债,于是便打起了儿子的房子的主意。买房后冯某从中获利两百多万元用于买豪车、做生意,在酒吧挥霍一空。目前冯某等3人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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