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司法解释、法律法规、通知—关于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

2020-02-2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发文机关:重庆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
发文时间:2020年1月29日
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到了关键时期,为了维护广大乘客切身利益,千方百计阻断病毒在交通流动环节传播,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9日起,乘坐我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长江索道、两路口皇冠扶梯、班线客车、轮渡等,乘客应戴口罩乘坐。
二、对于没有戴口罩的乘客,公共交通工具营运人予以劝返。对于不听劝返的,营运人有权拒绝乘客乘坐。劝返过程中,乘客扰乱运输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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