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主席令第 67 号
发文日期:2012 年 10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1 月 1 日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 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如需请刑事律师代理案件或请律师会见,可到重庆唯一一家专做刑案的专业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由全国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连续两届重庆十大刑事经典案例获得者张智勇律师创办的,拥有几十名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成立二十年来办理了上万件刑事案件,一直以来智豪团队致力于取保候审,监外执行,罪轻辩护等,取保候审成功率高,胜诉高。 智豪律所的地址是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咨询热线是13310240199。
文号:主席令第 67 号
发文日期:2012 年 10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1 月 1 日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 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如需请刑事律师代理案件或请律师会见,可到重庆唯一一家专做刑案的专业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由全国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连续两届重庆十大刑事经典案例获得者张智勇律师创办的,拥有几十名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成立二十年来办理了上万件刑事案件,一直以来智豪团队致力于取保候审,监外执行,罪轻辩护等,取保候审成功率高,胜诉高。 智豪律所的地址是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咨询热线是1331024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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