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秦亚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现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渝北区律工委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被评委渝北区2022年度优秀律师。2017年秦亚亚律师代表智豪所参加第二届“重庆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荣获“最佳辩护人团队”和“优秀辩护律师”两项荣誉;2016年所办案件被评为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辩护,代理了诸多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参与代理省部级职务犯罪案件四件,厅级、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上诉案的辩护代理。
办理主要案件:
(一)职务犯罪:
代理省部级职务犯罪案件四件。
某区政协主席(正厅)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从轻判处。
某区委常委、副区长(副厅)受贿案。法院从轻判处。
某移民局局长(副厅)千万元受贿案。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自首、重新鉴定等意见,成功降低指控金额700万余元,并认定自首情节;审判阶段,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某省国安厅领导贪污、挪用资金案。法院采信辩护意见,挪用资金无罪。
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法院采信辩护意见,贪污罪无罪,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免处。
某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正处)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二审改变监察委认定的受贿金额,将100万元受贿认定为借款,受贿金额从300万元以上降低到300万元以下。
某研究院院长、教授级工程师受贿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改判二年一月二十二天,判决前释放。
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行贿、串通招投标案。成功取保,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行贿900万余元。罪行从行贿罪改为单位行贿罪,大幅降低刑罚。
某县环保局领导受贿案。成功取保,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部分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最终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
某县人大代表、区委副主任受贿案。启动排非程序,查看80余张讯问光盘,排除被告人部分庭前供述。
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检察院抗诉,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宣告缓刑。
某县安监局副局长被控受贿20万余元。一审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自首情节,金额减少近10万元,判处五年三个月;正值《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际,律师建议被告人上诉,《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改判一年六个月。
某区文化局局长、党组书记(处级)受贿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从轻判处。
某企业负责人行贿罪一案。一审认定行贿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审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某银行处级干部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上千万元受贿未遂,从轻判处。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检察院经两次退侦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区公安局副局长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二)申诉成功改判
1.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申诉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后改变管辖,重审认定挪用公司款罪无罪。
2.某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黑老大”申诉改判,全案摘“黑社会性质组织”帽子,全案改判。
(三)经济犯罪:
某合同诈骗、骗取贷款案。一审认定合同诈骗十亿余元、骗取贷款,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律师代理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案,公安阶段成功取保,后多次与检察院沟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取保一年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某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侦查后最终撤销案件。
某非法经营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网络开设赌场案。检察院采信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
某诈骗案。诈骗金额十多万元,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销售假烟案。成功取保后,接受行政处罚,撤销刑事案件。
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实刑,法院当庭将被告人逮捕,庭后律师多次沟通,最终法院判处缓刑,再次释放。
某职务侵占案。检察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不批准逮捕后取保,最终被判处缓刑。
某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诉后发回重审。重审改判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十年。
某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将诈骗罪改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轻改判。
某诈骗案。当事人被控诈骗数百万元,审查起诉阶段和检察院沟通后,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某集资诈骗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轻判处。
某期货平台诈骗案。一审认定犯罪金额近300万元,判处十一年;二审认定从犯,改判十年以下。
臻纪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减少犯罪金额4000余万元,从轻判处。
亚盟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几十亿元。
(四)综合刑事:
刘汉刘维等36人全国特大涉黑上诉案。代理其中一主犯二审辩护。
四川邻水保路万人游行示威案。向公安机关提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刑拘三十日期限届满前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对其撤销案件。
某组织考试作弊案。检察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不批准逮捕,后取保;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某妨害公务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某公司经理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采信辩护意见,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宣告缓刑。
某故意伤害案件,二审改判缓刑。
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一审判处缓刑。
某猥亵儿童案。律师积极促成被害人与被告人赔偿并达成谅解,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某强奸案。捕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成功释放,后被判处缓刑。
某危险驾驶案。检察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
某黑客小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敲诈勒索案(公安部督办、最高检指定审查起诉、最高法指定审理,涉及国际司法协助)。二审法院采信律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判,从轻改判。
九十年代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1年,二审发回重审,后认定被害人错过,改判十年以下。
某寻衅滋事案,二审法院改变定性,将寻衅滋事罪改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某开设赌场案。指控被告人开设百家乐赌场获利上亿元,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系从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二审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公安机关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毒品犯罪:
某制造冰毒6公斤案。律师提出无法区分共犯人之间的地位作用,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成功保命。
某贩卖、运输50余公斤毒品麻古、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律师提出共犯人之间的地位作用有所区别,被告人成功保命。
某贩卖、运输5公斤毒品麻古案。律师提出毒品提取程序不合法,被告人成功保命。
某运输2公斤冰毒案。律师提出一审程序违法,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采信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某被控贩卖、运输冰毒10公斤,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麻黄碱13公斤案。律师提出被告人对促成毒品交易的作用较小,且毒品没有查到现货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李某成功保命。
某贩卖冰毒700余克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犯意、数量引诱,从轻判处十五年。
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二审法院采信上诉人构成重大立功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判,从轻改判。
(六)代理被害人及国家赔偿案件
某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律师代理提起国家赔偿、复议、以及提请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当事人成功获赔。
某监狱因病救治无效死亡案。律师代理国家赔偿、复议,最终在省高院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
某拘留所死亡案。律师代理家属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见证尸检、查明死因,向公安机关提起国家赔偿,家属成功获赔140万余元。
被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案。律师代理被害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代理意见,向嫌疑人要求索赔,后嫌疑人当面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十万余元。
某被诈骗千万元案。律师代理刑事控告,公安受理立为刑事案件。
办理主要案件:
(一)职务犯罪:
代理省部级职务犯罪案件四件。
某区政协主席(正厅)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从轻判处。
某区委常委、副区长(副厅)受贿案。法院从轻判处。
某移民局局长(副厅)千万元受贿案。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自首、重新鉴定等意见,成功降低指控金额700万余元,并认定自首情节;审判阶段,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某省国安厅领导贪污、挪用资金案。法院采信辩护意见,挪用资金无罪。
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法院采信辩护意见,贪污罪无罪,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免处。
某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正处)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二审改变监察委认定的受贿金额,将100万元受贿认定为借款,受贿金额从300万元以上降低到300万元以下。
某研究院院长、教授级工程师受贿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改判二年一月二十二天,判决前释放。
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行贿、串通招投标案。成功取保,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行贿900万余元。罪行从行贿罪改为单位行贿罪,大幅降低刑罚。
某县环保局领导受贿案。成功取保,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部分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最终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
某县人大代表、区委副主任受贿案。启动排非程序,查看80余张讯问光盘,排除被告人部分庭前供述。
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检察院抗诉,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宣告缓刑。
某县安监局副局长被控受贿20万余元。一审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自首情节,金额减少近10万元,判处五年三个月;正值《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际,律师建议被告人上诉,《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改判一年六个月。
某区文化局局长、党组书记(处级)受贿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从轻判处。
某企业负责人行贿罪一案。一审认定行贿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审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某银行处级干部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上千万元受贿未遂,从轻判处。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检察院经两次退侦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区公安局副局长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二)申诉成功改判
1.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申诉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后改变管辖,重审认定挪用公司款罪无罪。
2.某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黑老大”申诉改判,全案摘“黑社会性质组织”帽子,全案改判。
(三)经济犯罪:
某合同诈骗、骗取贷款案。一审认定合同诈骗十亿余元、骗取贷款,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律师代理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案,公安阶段成功取保,后多次与检察院沟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取保一年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某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侦查后最终撤销案件。
某非法经营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网络开设赌场案。检察院采信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
某诈骗案。诈骗金额十多万元,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销售假烟案。成功取保后,接受行政处罚,撤销刑事案件。
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实刑,法院当庭将被告人逮捕,庭后律师多次沟通,最终法院判处缓刑,再次释放。
某职务侵占案。检察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不批准逮捕后取保,最终被判处缓刑。
某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诉后发回重审。重审改判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十年。
某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将诈骗罪改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轻改判。
某诈骗案。当事人被控诈骗数百万元,审查起诉阶段和检察院沟通后,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某集资诈骗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轻判处。
某期货平台诈骗案。一审认定犯罪金额近300万元,判处十一年;二审认定从犯,改判十年以下。
臻纪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减少犯罪金额4000余万元,从轻判处。
亚盟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几十亿元。
(四)综合刑事:
刘汉刘维等36人全国特大涉黑上诉案。代理其中一主犯二审辩护。
四川邻水保路万人游行示威案。向公安机关提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刑拘三十日期限届满前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对其撤销案件。
某组织考试作弊案。检察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不批准逮捕,后取保;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某妨害公务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某公司经理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采信辩护意见,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宣告缓刑。
某故意伤害案件,二审改判缓刑。
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一审判处缓刑。
某猥亵儿童案。律师积极促成被害人与被告人赔偿并达成谅解,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某强奸案。捕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成功释放,后被判处缓刑。
某危险驾驶案。检察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
某黑客小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敲诈勒索案(公安部督办、最高检指定审查起诉、最高法指定审理,涉及国际司法协助)。二审法院采信律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判,从轻改判。
九十年代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1年,二审发回重审,后认定被害人错过,改判十年以下。
某寻衅滋事案,二审法院改变定性,将寻衅滋事罪改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某开设赌场案。指控被告人开设百家乐赌场获利上亿元,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系从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二审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公安机关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毒品犯罪:
某制造冰毒6公斤案。律师提出无法区分共犯人之间的地位作用,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成功保命。
某贩卖、运输50余公斤毒品麻古、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律师提出共犯人之间的地位作用有所区别,被告人成功保命。
某贩卖、运输5公斤毒品麻古案。律师提出毒品提取程序不合法,被告人成功保命。
某运输2公斤冰毒案。律师提出一审程序违法,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采信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某被控贩卖、运输冰毒10公斤,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麻黄碱13公斤案。律师提出被告人对促成毒品交易的作用较小,且毒品没有查到现货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李某成功保命。
某贩卖冰毒700余克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犯意、数量引诱,从轻判处十五年。
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二审法院采信上诉人构成重大立功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判,从轻改判。
(六)代理被害人及国家赔偿案件
某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律师代理提起国家赔偿、复议、以及提请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当事人成功获赔。
某监狱因病救治无效死亡案。律师代理国家赔偿、复议,最终在省高院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
某拘留所死亡案。律师代理家属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见证尸检、查明死因,向公安机关提起国家赔偿,家属成功获赔140万余元。
被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案。律师代理被害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代理意见,向嫌疑人要求索赔,后嫌疑人当面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十万余元。
某被诈骗千万元案。律师代理刑事控告,公安受理立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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