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米某职务侵占30余万元被刑拘
米某,青年男子,案发前在某工厂工作。2018年某月中旬,米某与同事共三人从工厂偷走一批产品,随即被害单位报案,三人被抓获、刑事拘留。家属经过了解,该批产品数量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后经鉴定,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元。据悉,被盗单位系当地招商引资而来的知名企业,在当地影响力较大;且一直以来非常注重安全保卫工作。家属担心受此影响,米某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接受委托:家属不远千里委托智豪律师
家属得知米某被刑拘后,立即从上海、陕西等地赶回重庆,经亲友介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家属向智豪律师介绍了所了解的基本案情和顾虑,智豪律师从法律规定、律师辩护等方面为家属进行了分析后,家属经慎重考虑,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担任辩护人。
团队讨论:集体研究确定辩护策略
辩护人经会见米某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初步确定了为米某从轻辩护的策略。经过集体研究讨论,智豪律师认为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米某将获得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
律师辩护:智豪律师积极辩护,先取保,后认罪认罚从宽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第一时间来到看守所会见米某。会见过程中,智豪律师了解到,本案系利用同案犯的职务便利完成了偷盗行为,应认定为较轻的罪名——职务侵占罪。智豪律师综合全案事实,认为米某应属于地位较低、作用较小的从犯,且具备自首等情节。随后智豪律师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办案单位采纳智豪律师的辩护观点,未决定逮捕,并对米某取保候审。
米某取保候审后,一直遵守法律规定,按时向办案单位报道。智豪律师受米某委托,多次向被害单位致歉,希望能够取得谅解,证明米某且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智豪律师认为,米某的行为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米某也同意向检察机关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结果:智豪律师辩护获缓刑
本案进入一审程序后,智豪律师向法庭提出,米某系从犯、初犯,已将全部赃物返还被害单位,建议法庭采纳具结书,对米某使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智豪律师的意见,判处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关联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米某,青年男子,案发前在某工厂工作。2018年某月中旬,米某与同事共三人从工厂偷走一批产品,随即被害单位报案,三人被抓获、刑事拘留。家属经过了解,该批产品数量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后经鉴定,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元。据悉,被盗单位系当地招商引资而来的知名企业,在当地影响力较大;且一直以来非常注重安全保卫工作。家属担心受此影响,米某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接受委托:家属不远千里委托智豪律师
家属得知米某被刑拘后,立即从上海、陕西等地赶回重庆,经亲友介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家属向智豪律师介绍了所了解的基本案情和顾虑,智豪律师从法律规定、律师辩护等方面为家属进行了分析后,家属经慎重考虑,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担任辩护人。
团队讨论:集体研究确定辩护策略
辩护人经会见米某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初步确定了为米某从轻辩护的策略。经过集体研究讨论,智豪律师认为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米某将获得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
律师辩护:智豪律师积极辩护,先取保,后认罪认罚从宽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第一时间来到看守所会见米某。会见过程中,智豪律师了解到,本案系利用同案犯的职务便利完成了偷盗行为,应认定为较轻的罪名——职务侵占罪。智豪律师综合全案事实,认为米某应属于地位较低、作用较小的从犯,且具备自首等情节。随后智豪律师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办案单位采纳智豪律师的辩护观点,未决定逮捕,并对米某取保候审。
米某取保候审后,一直遵守法律规定,按时向办案单位报道。智豪律师受米某委托,多次向被害单位致歉,希望能够取得谅解,证明米某且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智豪律师认为,米某的行为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米某也同意向检察机关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结果:智豪律师辩护获缓刑
本案进入一审程序后,智豪律师向法庭提出,米某系从犯、初犯,已将全部赃物返还被害单位,建议法庭采纳具结书,对米某使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智豪律师的意见,判处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关联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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