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双双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致力于用专业的知识、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执业主要荣誉】
2023年荣获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首届青年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
2019年参加重庆市第三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荣获“最佳辩护团队、优秀辩护人”两项荣誉。
2018年参加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举办的公诉人与律师对抗赛,荣获“优秀辩手”荣誉。
【执业理念】
之所以能,是相信能。
【擅长案件:刑事案件辩护】
已代理辩护百余件各类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以及在全国、各省市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其中不乏成功案例,用专业有效的辩护,致使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缓刑、改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案件数十件。
【成功案例摘选】
一、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变更罪名案件
(一)公安机关撤案案件
李某涉嫌直播诈骗案,介入后及时会见李某,认为不构成诈骗罪,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意见,公安机关同意变更李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经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最终未将李某移送检察院,予以撤案处理。
(二)公诉机关不起诉案件
1. 黄某涉嫌“帮信罪”案,公安机关指控涉案流水5亿多,辩护人介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最终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2. 王某涉嫌“套路贷”诈骗案,介入后及时会见王某,发现王某等人的行为不属于“套路贷”,顶多属于“高利”借贷,不能定性为诈骗罪,向公诉机关多次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最终案件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3. 胡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介入后及时会见胡某,经过力争在刑拘30天内成功取保候审,后对证据提出质疑,最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4. 谢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获利金额数万元,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5. 刘某涉嫌串通投标案,公安指控公司的多笔业务涉及串通投标,刘某是公司主要工作人员,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6. 刘某非法收购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案,刘某系刚毕业的大学生,误打误撞买了濒危野生动物,对其前途打击巨大,辩护人搜集大量案例,制作检索报告,提交给检察院,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刘某不予起诉,挽救了刘某的前途。
7. 钟某诈骗案,钟某系在校大学生,涉案金额数万元,接受委托后,梳理案卷,多次与被害人沟通,在被害人一次次拒绝后,仍然不放弃,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挽救了钟某的大学生涯。
8. 黄某危险物品肇事案,黄某在此事故中也身受重伤,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公诉机关变更罪名案件
1. 李某涉嫌“恶势力”“敲诈勒索”“诈骗”案,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和多次会见李某发现,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的证据不足、不构成恶势力,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恶势力的辩护意见,仅起诉诈骗罪一罪。
2. 张某诈骗案,公安机关指控团伙诈骗金额3000万,张某个人涉及数十万元,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变罪名指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立即取保,法院最终“实报实销”判处一年。
3. 李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公安机关指控聚众斗殴且持械,论罪当处3年以上,提出罪名不成立,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罪,法院最终判处一年二个月。
二、法院改判案件
1. 张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检察院指控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建议量刑为15年。通过查阅案卷和多次会见张某发现本案张某并非故意伤害,而是过失致人死亡,在故意与过失的认定上,辩护人寻找了大量的理论文章、司法判例,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
2. 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察院量刑建议为9年。经查阅案卷,发现指控李某销售数额存在重大证据问题。通过庭前详细的证据梳理、庭上的强力辩护,抽丝剥茧,将证据的矛盾与不足展现出来,最终法院判处李某4年6个月有期徒刑。
3. 蒋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建议量刑为4年6个月。辩护人发现案件认定存在重大问题,梳理出证据矛盾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罪名认定不当。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改判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2年2个月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4. 陈某行贿案,公诉机关指控行贿数额1000多万元(未遂400余万元)。接受委托后,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既遂金额存在问题。通过充分的庭前准备、强有力的庭上辩护,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既遂金额仅为100余万元,其余金额为行贿未遂。
5. 汪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重伤二级。辩护人提出汪某有自首情节,被检察院和法院采纳,同时提出还有其他量刑从轻情节,最终法院判处汪某5年有期徒刑。
6. 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判决王某刑期4年6个月,案件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介入,最终经过重审一审、二审,成功为王某争取到改判为3年6个月的判决。
7. 龚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龚某系抓获到案,所盗窃数额使得盗窃罪一罪就应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数罪并罚至少应在4年以上。接受委托后,发现重大有利辩点,即龚某在盗窃罪上成立“特殊自首”,并寻找理论文章予以支撑该辩护观点提交给检察院,后公诉机关予以采纳,认定龚某成立盗窃罪的自首,最终法院对龚某两罪数罪并罚,判处2年1个月。
8. 郑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为拘役四个月(实刑),在法院阶段接受委托后,提出公诉机关量刑过重,并制作案例检索报告,法院最终仅单处罚金。
三、缓刑案件
1. 刘某开设赌场案,系赌博网站代理,发展成员1000多人,涉案赌资6千多万,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判处刘某缓刑。
2. 王某开设赌场案,指控王某赌资流水300多万,且王某社区调查未通过,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判处王某缓刑。
3. 郭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涉案流水金额超700万元,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郭某缓刑。
4. 胡某传授犯罪方法、诈骗案,检察院指控胡某构成数罪,法院采纳辩护人数罪并罚仍适用的缓刑意见,判处胡某数罪并罚缓刑。
5. 黄某骗补贴式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骗取补贴诈骗数额100多万,法院采纳辩护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判处黄某缓刑。
6. 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上百万元,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判处丁某缓刑。
7. 翁某套路贷诈骗案,涉案金额上百万元,对核心证据审计报告提出质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翁某缓刑。
8. 宁某开设赌场案,在检察院阶段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宁某争取到了审前取保,后法院判决宁某缓刑。
9. 余某境外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数十万元,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判处余某缓刑。
10. 林某交友式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数十万元,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判处林某缓刑。
11. 张某网上直播交友诈骗案,被刑拘后,辩护人前往杭州,为其争得取保候审,后被判处缓刑。
12. 赵某公司员工诈骗公司案,涉案金额数万元,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赵某缓刑。
13. 宋某游戏交友式诈骗案,获利数额数万元,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宋某缓刑。
14. 代某妨害公务案,代某因故与某民警发生冲突,后被刑事拘留,辩护人先为代某争取了取保候审,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判处代某缓刑。
四、参与代理辩护的其他大案要案
1. 马某诈骗案,系2018年公安部“部督一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认定从犯情节。
2. 贵州省某市某区第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3. 重庆市某中院办理的陈某贩卖、运输毒品(50余公斤)案。
4. 重庆市某区杨某贩卖、运输毒品(20余公斤)案。
5. 广东省某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涉案金额超30亿)案。
6. 浙江省某市自媒体培育式诈骗案(涉案金额数亿元)。
7. 陕西省某地法院重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8. 重庆市某检察院办理的恶势力案件,成功摘“恶”。
9. 重庆市某区法院保健品诈骗(涉案金额超4000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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