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刚

2024-09-3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常务副主任

    朱红刚高级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原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惩戒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重庆法学会刑事委员会常务理事、重庆市信访稳定法律援助顾问团顾问。重庆市首届诚信执业百优律师、重庆市司法局评为重庆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第二届新阶层“十佳专业英才”、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重庆市首届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第二届十佳专业英才、重庆市第五届十佳律师。
    朱红刚律师生涯艰辛历练,曾面对诉讼史上最具挑战性的全国著名綦江虹桥垮塌案、开县井喷特大责任事故案、德恒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8亿元案、全国最大信用证诈骗2.5亿美元、王天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北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某某徇私枉法案、忠县安监局局长黄某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熊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重庆市经侦部队张某受贿案、綦江齿轮厂书记受贿案、缅甸董某走私贩卖毒品走私案等以及原綦江齿轮厂厂长曹某、黄某等挪用公款300万元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文某受贿申诉再审案无罪并获国家赔偿恢复公安局副副局长职务,李某某兄妹敲诈勒索案开庭后控方撤回起诉作不诉并获国家赔偿,为日本企业打工的胡某职务侵占案证据不足不诉等案中,凭借纯熟的辩护技巧和卓越的演讲才能,律师风采淋漓尽致,博得人们交口赞誉,精彩辨护赢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应邀担任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和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嘉宾,在人民日报、环球日报、中国律师报等全国知名报刊发表文章或法律点评,在一系例全国重大案件和社会活动中名声大振,树立知名律师的良好形象。
    朱红刚铭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流职业道德,一流服务质量”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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