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宋某某,女,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17年5月9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而后取保候审。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刘某某三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xx教育咨询公司”,聘用被告人宋某某为经理,参与教育日常管理活动。而后,公司组织员工在2017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向考生传送答案,案发。
二、接受委托
宋某某涉案后,家属四处打听律师事务所,后听朋友介绍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及我所办案的相关流程,家属听后表示信任智豪所的专业性,当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宋某某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宋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作了相关分析,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积极辩护,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将该案拿到律所团队讨论会进行研究。智豪律师在会上积极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深入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律所资深律师和专家律师也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两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终一致认为宋某某的行为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性,并且本案可从涉案金额和自首、主要作用等方面做出有效辩护。经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献策,成功打开了本案辩护的突破口。
四、律师辩护
1. 积极争取缓刑
智豪律师多次与宋某某沟通,了解公安机关对其讯问内容,告知其应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智豪律师多次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讨论,向智豪团队征询最优辩护意见,并根据智豪团队归纳的思路和方案开展辩护工作。
法院审理阶段,庭审中智豪律师指出,被告人宋某某虽然构成犯罪,但涉案情节较轻,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恳请法院对其宣告缓刑。
五、案件结果
庭审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宋某某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智豪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公诉和庭审中智豪律师提出了诸多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机关的采纳,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宋某某的利益。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智豪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宋某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智豪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宋某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宋某某,女,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17年5月9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而后取保候审。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刘某某三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xx教育咨询公司”,聘用被告人宋某某为经理,参与教育日常管理活动。而后,公司组织员工在2017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向考生传送答案,案发。
二、接受委托
宋某某涉案后,家属四处打听律师事务所,后听朋友介绍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及我所办案的相关流程,家属听后表示信任智豪所的专业性,当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宋某某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宋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作了相关分析,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积极辩护,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将该案拿到律所团队讨论会进行研究。智豪律师在会上积极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深入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律所资深律师和专家律师也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两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终一致认为宋某某的行为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性,并且本案可从涉案金额和自首、主要作用等方面做出有效辩护。经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献策,成功打开了本案辩护的突破口。
四、律师辩护
1. 积极争取缓刑
智豪律师多次与宋某某沟通,了解公安机关对其讯问内容,告知其应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智豪律师多次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讨论,向智豪团队征询最优辩护意见,并根据智豪团队归纳的思路和方案开展辩护工作。
法院审理阶段,庭审中智豪律师指出,被告人宋某某虽然构成犯罪,但涉案情节较轻,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恳请法院对其宣告缓刑。
五、案件结果
庭审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宋某某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智豪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公诉和庭审中智豪律师提出了诸多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机关的采纳,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宋某某的利益。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智豪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宋某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智豪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宋某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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