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中旬被贵州某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逮捕,同年年底被取保候审。
律师辩护
刘某家属在刘某被刑拘后,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智豪律所是专做刑案的律师事务所,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都有着很高的声誉,专程从贵州赶往重庆,到我所向智豪律师进行了当面咨询。智豪律师在认真听取了刘某家属讲述的案情后,对刘某案现阶段的情况做了专业的分析。
刘某家属在深入了解我所的专业性后,决定委托我所代理本案,相信智豪律师严谨的职业精神、专业的辩护实力可以在最大限度内保障刘某的合法权益。
接受刘某家属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即从重庆赶往贵州,在看守所可以正常会见的时间会见了刘某。向刘某转达了家属的问候,并就是否同意智豪律师为其辩护征询了刘某意见,刘某表示同意智豪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智豪律师随即向刘某了解了案件具体情况,并进行了详细的记录。
智豪律师还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仔细记录了办案单位现阶段对本案的意见并进行了整理。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刘某的具体情况,向办案单位申请了取保候审,被依法采纳。现阶段智豪律师就了解到的情况,分析此案刘某可能有被判缓刑的机会。
智豪律师就整理的现阶段的案情,在每周的案件讨论例会上将本案提交了智豪团队讨论。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对智豪律师提交的初步辩护思路进行了肯定,即可以将刘某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系初犯、从犯等情节作为刘某罪轻辩护的理由,为刘某争取缓刑。
智豪律师将以上辩护意见认真梳理,做好充分准备后,在庭审中对进行了发表。
案件结果
成功缓刑:法院采信了智豪律师观点,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刘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中旬被贵州某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逮捕,同年年底被取保候审。
律师辩护
刘某家属在刘某被刑拘后,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智豪律所是专做刑案的律师事务所,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都有着很高的声誉,专程从贵州赶往重庆,到我所向智豪律师进行了当面咨询。智豪律师在认真听取了刘某家属讲述的案情后,对刘某案现阶段的情况做了专业的分析。
刘某家属在深入了解我所的专业性后,决定委托我所代理本案,相信智豪律师严谨的职业精神、专业的辩护实力可以在最大限度内保障刘某的合法权益。
接受刘某家属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即从重庆赶往贵州,在看守所可以正常会见的时间会见了刘某。向刘某转达了家属的问候,并就是否同意智豪律师为其辩护征询了刘某意见,刘某表示同意智豪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智豪律师随即向刘某了解了案件具体情况,并进行了详细的记录。
智豪律师还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仔细记录了办案单位现阶段对本案的意见并进行了整理。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刘某的具体情况,向办案单位申请了取保候审,被依法采纳。现阶段智豪律师就了解到的情况,分析此案刘某可能有被判缓刑的机会。
智豪律师就整理的现阶段的案情,在每周的案件讨论例会上将本案提交了智豪团队讨论。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对智豪律师提交的初步辩护思路进行了肯定,即可以将刘某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系初犯、从犯等情节作为刘某罪轻辩护的理由,为刘某争取缓刑。
智豪律师将以上辩护意见认真梳理,做好充分准备后,在庭审中对进行了发表。
案件结果
成功缓刑:法院采信了智豪律师观点,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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