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6年X月,严某与田某在严某家中共谋,由田某组织人去购买毒品并交由严某销售。次日,田某、杨某、李某等人驾驶汽车购买了22公斤海洛因、10公斤麻古,回程路上被抓获。现为二审审判阶段。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证据收集的程序存在瑕疵,据严某称案件中相关证人的辨认笔录真实性存疑,经承办律师核实严某的辩解属实,并已向二审法院反映情况,申请调取相关录音录像。其次,该案中一审认定的证据中转账记录与通话记录均由合理解释,全案中认定严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认定严某构成犯罪。律师团队认为该案中的重要关注点在于严某与其他人有无共谋,且有无参与具体的购买过程,对于一审相关证据应重点审查。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证据收集的程序存在瑕疵,据严某称案件中相关证人的辨认笔录真实性存疑,经承办律师核实严某的辩解属实,并已向二审法院反映情况,申请调取相关录音录像。其次,该案中一审认定的证据中转账记录与通话记录均由合理解释,全案中认定严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认定严某构成犯罪。律师团队认为该案中的重要关注点在于严某与其他人有无共谋,且有无参与具体的购买过程,对于一审相关证据应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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