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年6月,韩某与陈某经电话联系,商定由韩某购买1千克毒品。韩某随即与曹某电话联系,并约定价格向曹某购买毒品。次日曹某将毒品交给韩某和陈某,后曹某经通知到公安机关投案。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曹某的行为定性及曹某的量刑情节认定。曹某仅在中间贩卖赚取少额差价,在该案中的作用不突出,上家未到案不影响其作用认定;其次曹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应将其认定为立功情节,但侦查机关未予认定。律师团队在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的基础上,指出承办律师可就立功的认定收集相关裁判规则或典型案例,并向承办机关及时提交法律意见。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曹某的行为定性及曹某的量刑情节认定。曹某仅在中间贩卖赚取少额差价,在该案中的作用不突出,上家未到案不影响其作用认定;其次曹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应将其认定为立功情节,但侦查机关未予认定。律师团队在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的基础上,指出承办律师可就立功的认定收集相关裁判规则或典型案例,并向承办机关及时提交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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