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又名**),男,1961年11月1日出生。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刑诉(2010)3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串通投票罪,于2011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8月11日上午,民权县纪委在民权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拍卖信用社车辆,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唐光、王忠建(均已判刑)等人,采取威胁、恐吓之手段,强行把其他竞标人的押金票收走,阻止他人竞标,从而以最低价拍得六辆汽车,后又到县委招待所重新高价拍卖,从中牟利。
2007年1月18日,民权县国土资源局拍卖财源酒家时,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唐光、王忠建等人,事先保证竞标人赵xx以低价拍的房产,让赵xx拿出10万元给他们,阻止他人竞标,从中牟利。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忠建(王四)、苏卫东、唐光、吕忠祥、白怀领、孙伦敏、徐和平、何百战的证言、刑事判决书一份、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刑诉(2010)3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串通投票罪,于2011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8月11日上午,民权县纪委在民权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拍卖信用社车辆,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唐光、王忠建(均已判刑)等人,采取威胁、恐吓之手段,强行把其他竞标人的押金票收走,阻止他人竞标,从而以最低价拍得六辆汽车,后又到县委招待所重新高价拍卖,从中牟利。
2007年1月18日,民权县国土资源局拍卖财源酒家时,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唐光、王忠建等人,事先保证竞标人赵xx以低价拍的房产,让赵xx拿出10万元给他们,阻止他人竞标,从中牟利。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忠建(王四)、苏卫东、唐光、吕忠祥、白怀领、孙伦敏、徐和平、何百战的证言、刑事判决书一份、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重庆市长寿区律师辩护 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
- · 颜某因串通投标罪被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判决
- · 刘某、罗某斌等因串通投标罪被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决
- · 德某、青某等因串通投标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
- · 牛某林因串通投标罪被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