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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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上报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鼓励和促进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提升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为出发点,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严格执法与制度建设、发挥企业自主作用与强化部门履职尽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在保护企业技术发明、新工艺、客户信息、产品配方等商业秘密不被侵犯,切实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培育和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发展壮大、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我市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在全市20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设立护密维权联系点,10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行业)设立指导站,创建20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

(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审判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强;企业商业秘密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发案率显著降低。

(三)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四)形成多平台、多载体、多层面的宣传工作格局,商业秘密保护舆论氛围更加浓厚。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研,掌握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通过企业走访、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本情况,登记建档,确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剖析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精心指导,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规范员工保密行为,避免泄露商业秘密,一旦商业秘密泄露,要及时发现,收集证据,实施救济。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拟定各类保密协议文本,并及时指导企业与相关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等文书,为企业提供法律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的业务服务。

(三)以点带面,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健全块状经济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体系,在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设立护密维权联系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行业)设立指导站,同时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规范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以点带面,提升辖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到2014年底,在全市50家企业设立护密维权联系点,2个产业园区(行业)设立指导站,创建3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到2015年底,在全市100家企业设立护密维权联系点,5个产业园区(行业)设立指导站,创建5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到2017年底,在全市200家企业设立护密维权联系点,10个产业园区(行业)设立指导站,创建20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

(四)从严查处,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案源信息管理,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工作,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切实做到有投诉必有结果、有案件必严查,查处一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衔接刑事追究,最大限度震慑违法分子,形成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优化队伍,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水平。针对商业秘密案件涉及高新科技的特征,要及时优化充实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提高高科技执法装备应用水平。一是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执法人员对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提高在高科技环境下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能力。二是建立查处涉及商业秘密违法案件人才库。收集医药、机械、计算机、设计、生物科技等方面的人才信息,在查处类似领域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案件时,邀请相关人才参与,发挥专业性人才的特长。三是提高高科技执法装备应用水平。利用先进的电子取证设备和电子数据分析设备,现场固定电子证据,为案件调查奠定基础。

(六)加强协作,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共享优势、相互配合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互通、定期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移送等制度,形成强大的护密合力,提升执法效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联合执法;公安部门要认真侦办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技术侦察优势,协助相关部门拓展案源线索,获取和固定更多的证据;科技部门和保密部门要在认定商业秘密的属性和侵权行为的特征等方面发挥优势作用。

(七)强化宣传,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氛围。广泛利用各种平台、渠道以及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搭建工作交流平台。通过开展一系列理论研讨、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提升企业的认知水平,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准。二是编印法制宣传资料。组织编印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收集和整理成功企业在保护技术秘密方面的经验做法,为我市广大企业提供指引。三是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广泛深入地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的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对于激发和鼓励当前我市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和重要的战略意义。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二)健全机制,注重长效。各地要及时研究商业秘密保护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体系,积极创新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努力探索司法与行政执法对接等商业秘密保护救济机制,切实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打造成服务企业的民心工程。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严格办案执法制度,对违法行为揭露要适时有度,维护企业商业秘密。不断完善企业商业秘密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巡查、回访等日常监管手段,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落实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建立考核机制,对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失职渎职、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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