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之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2018-02-11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走私武器、弹药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一)走私武器后运输、买卖的情形的处理
这种情况是 指行为人将武器走私进境后又在境内运输、买卖该武器。对此,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走私武器后又在境内运输该 武器而没有买卖 的情形。这种情况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因为境内运输行为是走私行为必然结果,二者存在原因与 结果的关系,符合牵连犯的特征。二是走私武器后又在境内买卖的情形。对此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行为人 出于出售目的而走私武器而后又出售的,这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出售行为是目的行为,走私行为是方法行为,二者 具有方法与目的的牵连。(2)行为人为自用而走私,但走私后又产生出售意图并出售的。对这种情况应数罪并 罚。因为两行为之间是独立分离的关系,虽然客观上走私行为成为出售行为的方法行为,但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 在牵连意图。
(二)恐怖活动组织走私武器、弹药行为的定性
“恐怖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了长期、有计划地实施 恐怖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构成恐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主体必须是三人 以上,这是恐怖组织在人数上的最低限度。实践中,恐怖组织的人员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上千人,规摸大 小不等。(2)恐怖组织必须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恐怖组织成立以后,以实施各种各样的恐怖活动为目的, 极大危害公共安全。(3)恐怖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其成员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组织 者、领导者,有骨干分子,还有一般成员,各司其职,等级森严、纪律严密,有一套成文或不成文的“律规”, 组织性非常强。(4)恐怖组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恐怖组织自建立以后,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进行恐怖活 动,其实施完一次恐怖活动后,恐怖组织不是被解散了,而是继续存在,继续实施新的恐怖活动。(5)恐怖组 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它既不同于盗窃、走私、贩毒等犯罪集团,也不同于某些间谍、特务组织, 它是犯罪集团中危害最大的犯罪组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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