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在会见之后,承办律师立刻赶往办案单位,与办案人员进行积极沟通。智豪律师多次向办案人员表达法律意见,张某某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某不犯罪,予以释放。
上一篇:林某涉嫌盗窃罪 法院依法宣告缓刑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张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经智豪律师 辩护后,以不构成犯罪而释放
- · 公司副总涉嫌行贿28万 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
- · 徐XX涉嫌受贿成功取保候审,后轻判缓刑
- · 张X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功取保候审
- · 陈X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功取保候审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