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日召开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联络员会议上获悉,中国反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案数总体下降,但部分地区此类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犯罪形势和手段也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中国将切实加强反拐打拐工作。 这些新的特点是: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拐卖对象复杂化,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案件增多,非法收养仍然是拐卖儿童犯罪的主要目的;犯罪手段多样化、暴力化趋势明显,盗窃、抢夺儿童案件时有发生,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聊天交友、相约游玩等新的作案手段拐卖妇女;犯罪地域逐渐扩大,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屡有发生。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说,解决拐卖犯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为多部门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分工,明确目标,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反拐工作向纵深发展。
2008年1月1日,《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开始实施,此行动计划涉及28个部委,涵盖预防、打击、受害人救助、遣返及康复、国际合作等反拐工作的各个领域。按照行动计划,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为牵头单位,各地区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制。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说,解决拐卖犯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为多部门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分工,明确目标,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反拐工作向纵深发展。
2008年1月1日,《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开始实施,此行动计划涉及28个部委,涵盖预防、打击、受害人救助、遣返及康复、国际合作等反拐工作的各个领域。按照行动计划,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为牵头单位,各地区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制。
上一篇:刑法条文之拐卖妇女儿童罪
下一篇:刑法条文之最高法的首次界定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刑法条文之两高、公安部对本罪的惩治意见(二)
- · 刑法条文之两高、公安部对本罪的惩治意见(一)
- · 刑法条文之最高法关于本罪的适用解释
- · 刑法条文之最高法的首次界定
- · 刑法条文之拐卖妇女儿童罪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