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的委托,指派智豪律师作为刘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会见上诉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现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上诉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对查清整个案件,尤其是对查清赃款去向具有较大的帮忙作用,极大的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同时也节约了司法成本。由此可见刘某某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考虑刘某某认罪、悔罪的情节以及该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行为,对其从宽处罚。
二、上诉人刘某某愿意额外退赔被害人赃款,以弥补被害人损失
通过法庭发问可知,刘某某在为其弟弟转移涉案赃款过程中并未获取任何好处,且上述赃款均已被公安机关查获,但是刘某某考虑到其弟弟及自身的行为确实给被害人带来了损失,因此刘某某愿意额外筹钱退赔被害人,以减少或者弥补被害人损失,希望法庭考虑该情节,对上诉人刘某某依法改判并减轻处罚。
三、上诉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其从轻处罚
刘某某到案后的供述,一审庭审、二审庭审的表现来看,上诉人刘某某的认罪态度特别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刘某某认罪认罚符合该决定的相关规定,恳请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另,刘某某已被羁押了一年有余,因其弟弟刘某甲的犯罪行为已经受到了牵连,也是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已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从其被羁押期间也是严格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也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刘某某具有真诚的悔改、悔罪表现。
四、刘某某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从轻处罚
在案证据可以证实上诉人刘某某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案发前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且有正当工作,其辞职在家是因其母亲生病住院需要人照顾,恳请合议庭对该情节予以考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的委托,指派智豪律师作为刘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会见上诉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现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上诉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对查清整个案件,尤其是对查清赃款去向具有较大的帮忙作用,极大的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同时也节约了司法成本。由此可见刘某某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考虑刘某某认罪、悔罪的情节以及该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行为,对其从宽处罚。
二、上诉人刘某某愿意额外退赔被害人赃款,以弥补被害人损失
通过法庭发问可知,刘某某在为其弟弟转移涉案赃款过程中并未获取任何好处,且上述赃款均已被公安机关查获,但是刘某某考虑到其弟弟及自身的行为确实给被害人带来了损失,因此刘某某愿意额外筹钱退赔被害人,以减少或者弥补被害人损失,希望法庭考虑该情节,对上诉人刘某某依法改判并减轻处罚。
三、上诉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其从轻处罚
刘某某到案后的供述,一审庭审、二审庭审的表现来看,上诉人刘某某的认罪态度特别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刘某某认罪认罚符合该决定的相关规定,恳请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另,刘某某已被羁押了一年有余,因其弟弟刘某甲的犯罪行为已经受到了牵连,也是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已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从其被羁押期间也是严格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也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刘某某具有真诚的悔改、悔罪表现。
四、刘某某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从轻处罚
在案证据可以证实上诉人刘某某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案发前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且有正当工作,其辞职在家是因其母亲生病住院需要人照顾,恳请合议庭对该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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