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即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包括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可以构成本罪。即明知他人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向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然购买的主观心态。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非法购买的行为
所谓非法购买,是相对于依法领购来说,是指行为人从不具备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是由符合条件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发售。因此,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向其他不具备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的,都属于非法购买,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本罪论处。
2.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式、图案、色彩、内容、监制章等,使用复印、复制、印刷等方式制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明知他人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其购买。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即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包括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可以构成本罪。即明知他人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向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然购买的主观心态。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非法购买的行为
所谓非法购买,是相对于依法领购来说,是指行为人从不具备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是由符合条件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发售。因此,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向其他不具备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的,都属于非法购买,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本罪论处。
2.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式、图案、色彩、内容、监制章等,使用复印、复制、印刷等方式制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明知他人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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