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

2018-01-0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即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包括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可以构成本罪。即明知他人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向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然购买的主观心态。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非法购买的行为

所谓非法购买,是相对于依法领购来说,是指行为人从不具备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是由符合条件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发售。因此,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向其他不具备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的,都属于非法购买,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本罪论处。

2.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式、图案、色彩、内容、监制章等,使用复印、复制、印刷等方式制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明知他人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其购买。

上一篇:罪名释义

下一篇:主体要件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客观要件
· 主观要件
· 客体要件
· 主体要件
· 罪名释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