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5年2月以来,左某、孟某等人经商议,假借办理廉租房名义骗取他人钱财。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左某发展下线为其拉客户“购房”,授意下线从“购房款”中抽取“好处费”后再将钱上交。李某为下线之一,经查,李某涉案金额约900万。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的定性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讨论,李某也是蒙受左某等人的欺骗并陷入错误认识,在拉取客户时主观上缺少非法占有目的。此外据李某称拉客户的过程中并未收取“好处费”,在该过程中从未牟利。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应结合全案证据对李某的主观故意进行论证。此外该案中承办律师还应关注李某的涉案金额,金额的认定方法及有无重复计算等都应是重点关注的方面。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的定性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讨论,李某也是蒙受左某等人的欺骗并陷入错误认识,在拉取客户时主观上缺少非法占有目的。此外据李某称拉客户的过程中并未收取“好处费”,在该过程中从未牟利。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应结合全案证据对李某的主观故意进行论证。此外该案中承办律师还应关注李某的涉案金额,金额的认定方法及有无重复计算等都应是重点关注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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