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智豪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415期,累计讨论过三千余件案例,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四川女协警丢枪案、三台村民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等。智豪案件讨论会由智豪所全体律师参加,其中包括高校教授、学者及资深执业律师,共计五十余名。本期案件讨论会为第416期。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7年11月19日14时30分至19时30分,历时五个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七例。
案例一:赵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案情简介:一审判决认定赵某贩卖毒品5000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赵某被判处死缓;主要事实经过系赵某从孙某处购买毒品,并以换车的方式将购买到的毒品卖给王某。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的证据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对于一审认定的毒品数额有异议,其中有一包物品品因没有被查获无法确认成分,认定该包物品系毒品的证据不足;其次赵某在整个毒品交易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为轻微,应将其认定为从犯。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并指出关于赵某的作用认定,可结合赵某有无获利、与同案犯之间的地位比较等方面进行论证。此外承办律师还可根据赵某的认罪、悔罪表现等方面对赵某进行量刑辩护。
案例二:李某涉嫌开设赌场罪
案情简介:李某伙同田某、陈某等人共谋通过建立QQ群开设赌场方式,吸引他人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盈利。李某仅在其中参与一个月,作为股东期间参与分成,具体数额未进行认定。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李某的涉案情节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该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提出本案中李某加入时间较短、获利较少,且在涉案金额不清的情况下无法认定李某的具体情节。律师团队认为在该情况下可向法院提交相关意见,就金额问题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此外,承办律师可根据李某的参加时间及获利情况,向法院提交李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
案例三:李某被故意杀害案
案情简介:吴某与王某系情人关系,李某在不了解该状况的情况下与王某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吴某得知李某与王某的关系后,假冒王某的丈夫对李某进行敲诈勒索,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将李某杀害。之后吴某又预谋杀害李某的朋友赵某,遭到赵某的反抗及周围群众的制止。智豪律师为李某家属的代理人。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本案的争议在于李某的到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被告人吴某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属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律师团队指出对于以上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之争,第一种观点认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客观行为事实,自首的成立不以行为人承认自己行为是犯罪为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事实是主客观方面的统一,还应当如实供述主观心态。承办律师应收集相关判决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案例四:崔某涉嫌开设赌场罪
案情简介: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底,赵某伙同崔某在某娱乐场利用14台赌博游戏机进行赌博。经营期间,赵某安排崔某在赌场内负责日常管理,并与崔某约定盈利提成。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本案中存在程序问题,可申请公诉人进行回避。具体到案件事实,崔某在本案中的所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向法庭请求宣告免除刑罚或缓刑。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并指出关于申请公诉人回避的问题,应遵从崔某的意愿,并结合相关法律向法庭提出申请。此外还应主要结合客观事实认定崔某是否成立从犯。
案例五:朱某涉嫌盗窃罪
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朱某入室盗窃五块手表,经鉴定共价值53万。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本案中的主要争议在于手表价值鉴定的程序问题。根据钟表价格认定规则,价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办案机关在价格认定协助书中明确涉案钟表的真伪。本案的检材来源不明,不能排除复制粘贴的合理怀疑;其次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名表真伪的资质在本案存疑。律师团队指出,承办律师可结合相关判例的名表鉴定价格及相关证据的采信,其次该案中鉴定人的鉴定报告的证据种类划分在本案存在争议。
案例六: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情简介:起诉意见书认定,2016年7、8月份期间,多名被害人在网络上被赵某以虚假事实诈骗钱财,被害人将相关款项打款以后,赃款经几次转手分散在各个账户之中。期间赵某邀约周某、王某等人帮忙取款,周某、王某等人在明知账户中款项系赃款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高额报酬多次持卡取款。经查证,取款共计220万余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争议主要存在于定罪、量刑两个方面,定罪方面争议在于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律师认为周某等人与赵某并未在事先达成共谋,不成立诈骗罪的共谋,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观点表示赞同。就量刑方面,承办律师指出周某在持卡取款几人当中所起的作用最小,能否认定周某构成从犯。律师团队认为周某从犯的身份应结合策划、作用等全案事实进行综合分析,此外本案中的涉案金额经过多次周转,数额认定也存在争议。
案例七:白某被诈骗案
案情简介:陈某虚构事实通过孙某从赵某处骗来2000万元左右,陈某收到款项后将其转至情妇秦某处。白某系孙某所在公司总经理,在赵某出资过程中担任连带担保人,现赵某仅从陈某处拿回300余万元,并声称剩余款项须由白某进行支付。白某委托智豪律师进行刑事控告。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本案中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及诈骗罪,争议在于本案的施害方如何确定。律师团队指出就现有事实情况来看,陈某的诈骗事实较为确定,承办律师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申请书。再次过程中白某可将具体事实经过向公安机关进行陈述。此外该案的关键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转账的时间及款项的最终去向都是本案的关键因素。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7年11月19日14时30分至19时30分,历时五个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七例。
案例一:赵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案情简介:一审判决认定赵某贩卖毒品5000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赵某被判处死缓;主要事实经过系赵某从孙某处购买毒品,并以换车的方式将购买到的毒品卖给王某。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的证据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对于一审认定的毒品数额有异议,其中有一包物品品因没有被查获无法确认成分,认定该包物品系毒品的证据不足;其次赵某在整个毒品交易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为轻微,应将其认定为从犯。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并指出关于赵某的作用认定,可结合赵某有无获利、与同案犯之间的地位比较等方面进行论证。此外承办律师还可根据赵某的认罪、悔罪表现等方面对赵某进行量刑辩护。
案例二:李某涉嫌开设赌场罪
案情简介:李某伙同田某、陈某等人共谋通过建立QQ群开设赌场方式,吸引他人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盈利。李某仅在其中参与一个月,作为股东期间参与分成,具体数额未进行认定。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李某的涉案情节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该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提出本案中李某加入时间较短、获利较少,且在涉案金额不清的情况下无法认定李某的具体情节。律师团队认为在该情况下可向法院提交相关意见,就金额问题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此外,承办律师可根据李某的参加时间及获利情况,向法院提交李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
案例三:李某被故意杀害案
案情简介:吴某与王某系情人关系,李某在不了解该状况的情况下与王某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吴某得知李某与王某的关系后,假冒王某的丈夫对李某进行敲诈勒索,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将李某杀害。之后吴某又预谋杀害李某的朋友赵某,遭到赵某的反抗及周围群众的制止。智豪律师为李某家属的代理人。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本案的争议在于李某的到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被告人吴某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属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律师团队指出对于以上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之争,第一种观点认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客观行为事实,自首的成立不以行为人承认自己行为是犯罪为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事实是主客观方面的统一,还应当如实供述主观心态。承办律师应收集相关判决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案例四:崔某涉嫌开设赌场罪
案情简介: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底,赵某伙同崔某在某娱乐场利用14台赌博游戏机进行赌博。经营期间,赵某安排崔某在赌场内负责日常管理,并与崔某约定盈利提成。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本案中存在程序问题,可申请公诉人进行回避。具体到案件事实,崔某在本案中的所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向法庭请求宣告免除刑罚或缓刑。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并指出关于申请公诉人回避的问题,应遵从崔某的意愿,并结合相关法律向法庭提出申请。此外还应主要结合客观事实认定崔某是否成立从犯。
案例五:朱某涉嫌盗窃罪
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朱某入室盗窃五块手表,经鉴定共价值53万。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本案中的主要争议在于手表价值鉴定的程序问题。根据钟表价格认定规则,价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办案机关在价格认定协助书中明确涉案钟表的真伪。本案的检材来源不明,不能排除复制粘贴的合理怀疑;其次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名表真伪的资质在本案存疑。律师团队指出,承办律师可结合相关判例的名表鉴定价格及相关证据的采信,其次该案中鉴定人的鉴定报告的证据种类划分在本案存在争议。
案例六: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情简介:起诉意见书认定,2016年7、8月份期间,多名被害人在网络上被赵某以虚假事实诈骗钱财,被害人将相关款项打款以后,赃款经几次转手分散在各个账户之中。期间赵某邀约周某、王某等人帮忙取款,周某、王某等人在明知账户中款项系赃款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高额报酬多次持卡取款。经查证,取款共计220万余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争议主要存在于定罪、量刑两个方面,定罪方面争议在于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律师认为周某等人与赵某并未在事先达成共谋,不成立诈骗罪的共谋,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观点表示赞同。就量刑方面,承办律师指出周某在持卡取款几人当中所起的作用最小,能否认定周某构成从犯。律师团队认为周某从犯的身份应结合策划、作用等全案事实进行综合分析,此外本案中的涉案金额经过多次周转,数额认定也存在争议。
案例七:白某被诈骗案
案情简介:陈某虚构事实通过孙某从赵某处骗来2000万元左右,陈某收到款项后将其转至情妇秦某处。白某系孙某所在公司总经理,在赵某出资过程中担任连带担保人,现赵某仅从陈某处拿回300余万元,并声称剩余款项须由白某进行支付。白某委托智豪律师进行刑事控告。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本案中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及诈骗罪,争议在于本案的施害方如何确定。律师团队指出就现有事实情况来看,陈某的诈骗事实较为确定,承办律师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申请书。再次过程中白某可将具体事实经过向公安机关进行陈述。此外该案的关键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转账的时间及款项的最终去向都是本案的关键因素。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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