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销售《党章》等官方读本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17-12-0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章》等官方读本对于中国公民来说有一种特殊的指导意义,社会需求量巨大。因此,不少人出于营利的目的,私自印刷、销售《党章》等官方读本。基于此,编者以《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为依据,告诫广大行为人不要擅自销售《党章》等官方读本。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张某购进盗版的《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2300本、《十七大报告》单行本l000本,其中销售给陈某两种书籍各1000本,销售给赵某《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l300本。陈某将从张某处购买的上述书籍销售给赵某《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200本,销售给王某《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100本、《十七大报告》单行本100本,另卖给其他单位一部分。赵某将从张某、陈某处购进的《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l500本,连同从他人处购买的此书卖给国家发改委2300本。公安机关从国家发改委收回《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1033本,其中1031本经鉴定为侵权复制品。
王某将从陈某处购进的《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100本、《十七大报告》单行本100本,连同从他人处购进的《党章》等相关图书,向北京市劳教局等单位销售。公安机关从北京市劳教局等单位收回《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211本、《党章》369本。其中,579本经鉴定为侵权复制品。
案件处理
被告人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赵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被告人陈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四种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情形:(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编者小结
《党章》和《十七大报告》作为党中央发布的官方文献,有一定的组织和人员负责起草,经特定的组织程序决议通过,在全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可视为“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不存在著作权人。单纯销售、贩卖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不属于“出版”此类图书,也就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相关机构授权人民出版社对《党章》和《十七大报告》享有专有的出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出版行为侵犯了人民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或者非法经营罪。如同时构成上述两罪,则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