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江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7-11-3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告人袁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3811995********,汉族,中专文化,无业,重庆市江津区人,住重庆市江津区**镇**街**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5月8日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6月13日经本院批准,当日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7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期间,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决定于2017年9月11日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于2017年9月13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2月29日晚,胡某某、王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与刘某丙、文某某(均另案处理)因琐事在重庆市江津区津殿歌城发生冲突。后胡某某等人离开现场。随即,刘某丙、文某某先后纠结了被告人袁某某及陈某甲、陈某乙、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均另案处理)准备与王某某、胡某某斗殴。陈某甲准备了砍刀、斧头等工具。胡某某得知刘某丙、文某某邀约了人并准备了工具后,也邀约了谢某某、杜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并带上砍刀等驾驶奥迪车去找文某某一方。后双方在重庆市江津区九度歌城附近相遇。双方先发生口角,随即发生打架。被告人袁某某与刘某丁、陈某甲、文某某等多人开始持砍刀追砍胡某某一方,胡某某持砍刀与对方互砍几下后,将刀架在文某某脖子上,要求对方的人员不要动。后文某某挣脱,被告人袁某某及文某某、陈某甲等人围着胡某某用砍刀进行砍打,致使胡某某的腿部、手臂多处被砍伤。其他人打砸胡某某驾驶的奥迪车。因有巡逻车路过,双方停止后各自逃离现场。
经鉴定,胡某某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奥迪车受损价值人民币为5440元。
2017年5月8日14时,江津区公安局民警在江津区卞家厅一旅馆内将袁某某抓获到案,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刑事判决书、户籍资料等书证;
2.证人刘某甲、刘某乙、陈某甲等人证言;
3.被告人袁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价格认证结论书等鉴定意见;
5.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袁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  磊   
2017年9月13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张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肖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五分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