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批复
【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川检发研(2002)2号
【发布日期】2002年2月6日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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