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甲涉嫌被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10-30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万某甲,女,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汤阴县**乡**村**号。因涉嫌诈骗罪,2017年2月23日经浚县公安局决定,于同日被汤阴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犯罪,2017年3月28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汤阴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浚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万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当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0月12日,万某甲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认识张某甲后,谎称自己名字为张某乙,以谈恋爱为名,多次通过手机转账、发红包等方式,诈骗张某甲8073.42元。
 
案发后,万某甲积极赔偿张某甲8100元,取得了张某甲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年龄证明、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书证;2.证人万某乙证言;3.被害人张某甲陈述;4.被告人万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万某甲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浚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映华   
吴莎莎   
2017年4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邓某甲涉嫌诈骗罪被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范某某涉嫌诈骗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