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章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致性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责任统一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原则、精简统一效率原则。这些原则不但适用于部门规章,也适用于地方政府规章。
一致性原则要求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权利保障原则要求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权力责任统一原则的要求是,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体现改革精神原则的要求是,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精简统一效率的原则是,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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