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 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 l4 岁不满 16 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根据《解释》规定,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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