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刘某某,男,1983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1年3月因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二、律师辩护
刘某某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1年3月15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刘某某通过qq参与卖假文凭,并向其他人介绍业务,且到案发前已卖三次假文凭,获利3000元。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刘某某,3月21日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刘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刘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
三、案件结果
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智豪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3月30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刘某某于当日被释放。次日刘某某到办公室表示感谢。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某,男,1983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1年3月因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二、律师辩护
刘某某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1年3月15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刘某某通过qq参与卖假文凭,并向其他人介绍业务,且到案发前已卖三次假文凭,获利3000元。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刘某某,3月21日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刘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刘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
三、案件结果
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智豪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3月30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刘某某于当日被释放。次日刘某某到办公室表示感谢。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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