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智豪律师辩护,成功3天取保

2017-08-2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刘某,女,1985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6年4月6日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已判决。
刘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6年4月11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当日会见当事人刘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刘某某于2015年9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2015年11月起受老板何某某的教唆、指使、安排,利用何某及哥哥提供的伪基站设备在重庆市范围内发布该公司广告信息。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尽快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密集会见嫌疑人刘某,4月12日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团队讨论,认为尚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的行为已达到本罪的追诉标准。
当日智豪律师即书面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侦查人员沟通刘某的行为尚未达到本罪的追诉标准,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4月13日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申请取保的相关情况。
三、案件结果
4月14日侦查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刘某于当日被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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