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马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2013年1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马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马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宋某某与景某某在某夜市街的夜市摊位上吃饭时,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宋某某伙同马某某、韩某某、贾某某,景某某伙同吴某某、梁某某、陈某某,双方发生打架,造成多人受伤,夜市街秩序混乱,摊主的桌椅损坏。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马某某,随后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马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马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
随后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情况。
三、案件结果
最终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马某某于当日被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马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2013年1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马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马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宋某某与景某某在某夜市街的夜市摊位上吃饭时,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宋某某伙同马某某、韩某某、贾某某,景某某伙同吴某某、梁某某、陈某某,双方发生打架,造成多人受伤,夜市街秩序混乱,摊主的桌椅损坏。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马某某,随后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马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马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
随后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情况。
三、案件结果
最终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马某某于当日被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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