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行贿罪,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

2018-06-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刘某,男,1953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2015年6月因涉嫌行贿罪被某检察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二、律师辩护
刘某涉嫌行贿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5年12月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接受委托当日立刻驱车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刘某,了解案件情况。
在首次会见中,智豪律师经过沟通了解到:刘某是重庆某建筑工程的负责人,为了使得工程能够顺利施工并且按时收尾,因此,向重庆市某局领导,在中间人的撮合下,分两次,先后行贿40余万。刘某在到案后已经如实向检察机关交代自己以及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接待律师为了充分了解案情,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并且根据刘某提出的案情进行细致的研究分析,且分两次将本案提交律所团队进行讨论,凝聚集体智慧,制定取保方案,为刘某争取最大程度的权益。
在团队讨论中,律师们纷纷为了刘某取保方案的制定提出宝贵的看法,最终制定了详实且可行的辩护方案,其中既涵盖本案事实的争议点以及刘某个人特殊的身体情况、平时良好表现。
三、案件结果
承办律师积极与承办机关联系,在提交书面取保申请且当面沟通意见后,又多次电话沟通,向承办人有理有据地阐述了刘某取保的理由,并且得最终得到承办机关的认可,决定对刘某做出取保决定。
2015年7月15日,检察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李某于当日被释放。承办律师陪同刘某家属一起办理刘某被取保的相关事宜。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行贿不一定构成犯罪?看我们如何辩护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成功取保候审案例|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判缓刑几率大吗?
· 释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取保!缓刑几率大不大?
· 洗浴中心负责人组织卖淫罪成功取保候审,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规定
· 智豪律师团队办理部分大案要案经典集锦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