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高某在网络上充当某赌博网站总代理,并大量开通账号授权他人做会员,吸收赌博人员投注报码,交易数额较大。侦查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以开设赌场罪刑拘高某,检方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至法院。
讨论内容:该案件首先就案件定性展开讨论,承办律师争议主要在于开设赌场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律师团队指出两个罪名在实践过程中的区别主要在于客体的不同,承办律师可收集相关案例进行证明。其次具体到本案的量刑,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涉案金额计算过于模糊,仅根据提成比例和获利大小来反推涉案金额,高某的具体涉案金额不确定;高某仅负责该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并不是公司的实际老板。律师团队指出,高某的具体涉案金额应根据账目往来等客观证据予以证实,关于高某的实际作用应结合本案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认定。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该案件首先就案件定性展开讨论,承办律师争议主要在于开设赌场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律师团队指出两个罪名在实践过程中的区别主要在于客体的不同,承办律师可收集相关案例进行证明。其次具体到本案的量刑,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涉案金额计算过于模糊,仅根据提成比例和获利大小来反推涉案金额,高某的具体涉案金额不确定;高某仅负责该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并不是公司的实际老板。律师团队指出,高某的具体涉案金额应根据账目往来等客观证据予以证实,关于高某的实际作用应结合本案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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