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被告人沈某、徐某、宋某、吴某等人预谋实施诈骗,利用互联网非法搭建xx网站,并以注册会员捐献爱心基金能高额返利为由,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量发展会员发展现金。至案发,被害人共计投入资金400余万元,造成损失共计300元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罪名认定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层级要求;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利润主要来源于下线,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没有实际的商品或者服务,但是不影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是以注册会员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团队律师认为本案的定性争议较大,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需要承办律师与当事人再进一步沟通。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罪名认定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层级要求;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利润主要来源于下线,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没有实际的商品或者服务,但是不影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是以注册会员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团队律师认为本案的定性争议较大,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需要承办律师与当事人再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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