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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兰某某为诈骗集团提供诈骗方法、场所、负责其所在小组组员的被害人信息提供、诈骗款项的领取、分配及对诈骗集团新进人员进行培训,并从诈骗金额中提成。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兰某某涉案金额的认定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兰某某与林某之间系合伙关系,林某下属的小组是独立实施诈骗的小组。林某后期均系从网上自行购买客户信息,并由任某统计业务员的业务清单,然后联系货运公司,将业务清单发给货运公司,再由货运公司统一发货。此外,兰某某并不对林某小组成员发放工资,该组成员的工资由林某自行发放。对承办律师提出的上述问题,所内律师团队亦结合自己办理诈骗案件的实务经验,为承办律师进一步丰富了辩点。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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