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来源:(2015)潼法刑初字第00236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米某、黄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米某、黄某的罪名成立,但指控米某是累犯不当,因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容留卖淫罪不是必然就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故此综合米某的本次犯罪事实和情节,不宜认定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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