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周某按照被告人陶某的安排携带5袋冰毒坐长途客车,从广东省前往安徽省。途中,周某与陶某、丁某、陈某、王某回合,随后赶至南京与秦某进行交易。经鉴定,涉案毒品约5000克。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就自己辩护观点及周某是否构成立功等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提出以下观点:其一,对比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意系丁某提出,并由丁某负责藏匿毒品、积极与秦某联络、到南京后与周某前往现场交易毒品;其二,郑某案发后检举丁某与他人涉嫌运输毒品的行为,但是该案件没有批捕,并对涉案人员决定取保候审,针对该情况郑某能否成立立功。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经过认真讨论后,指出本案中检举情况较难认定为立功,但可将其作为量刑情节提交审判人员。此外又补充可从周某获利较少以及毒品犯罪中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入手。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就自己辩护观点及周某是否构成立功等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提出以下观点:其一,对比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意系丁某提出,并由丁某负责藏匿毒品、积极与秦某联络、到南京后与周某前往现场交易毒品;其二,郑某案发后检举丁某与他人涉嫌运输毒品的行为,但是该案件没有批捕,并对涉案人员决定取保候审,针对该情况郑某能否成立立功。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经过认真讨论后,指出本案中检举情况较难认定为立功,但可将其作为量刑情节提交审判人员。此外又补充可从周某获利较少以及毒品犯罪中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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