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宁某被控通过虚构自己能够协助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事实,共计骗取被害人40余万元,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定性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宁某与被害人之间达成的代写代发论文的协议,具有市场交易的内容,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定义。其次,该协议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而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所要求的双重客体。再次,本案被害人被骗的方式与合同履行的典型方式相吻合,即先要求付款方支付部分款项,在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再要求对方支付余款。因此,宁某的行为更符合合同诈骗罪这一特殊罪名的构成要件。此外,承办律师还就宁某的量刑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对承办律师提出的上述辩护观点,所内律师团队经讨论后一致表示认可,并建议承办律师查找与本案涉案金额、作案手法相类似的案例,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量刑结果。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定性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宁某与被害人之间达成的代写代发论文的协议,具有市场交易的内容,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定义。其次,该协议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而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所要求的双重客体。再次,本案被害人被骗的方式与合同履行的典型方式相吻合,即先要求付款方支付部分款项,在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再要求对方支付余款。因此,宁某的行为更符合合同诈骗罪这一特殊罪名的构成要件。此外,承办律师还就宁某的量刑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对承办律师提出的上述辩护观点,所内律师团队经讨论后一致表示认可,并建议承办律师查找与本案涉案金额、作案手法相类似的案例,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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