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某某,男,原系某区国税局副局长,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斯某某及其家属韦某在一审宣判后对一审判决不服,欲提起上诉。经多方打听,韦某得知重庆智豪律所是重庆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在全国刑辩领域亦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在宣判后第二天即来到重庆智豪律所咨询情况。智豪律师接待了韦某并就韦某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尽的解答。韦某为智豪律所的团队讨论、专业化辩护和人性化服务所佩服,当即签订合同,智豪律所指派高级合伙人律师为韦某提供专项服务。
签订合同第二天,主办律师即驱车前往斯某某被羁押地进行会见。会见过程中主办律师首先就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贪污受贿罪的修改情况进行了法理释析,接着就本案中存在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剖析,就量刑要件中的自首、立功和退赃情形作了分析,然后对斯某某的身体情况进行了了解,最后详细了解了斯某某的上诉请求。
会见完毕主办律师即投入对案件二审辩护策略的组织中。
现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签订合同第二天,主办律师即驱车前往斯某某被羁押地进行会见。会见过程中主办律师首先就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贪污受贿罪的修改情况进行了法理释析,接着就本案中存在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剖析,就量刑要件中的自首、立功和退赃情形作了分析,然后对斯某某的身体情况进行了了解,最后详细了解了斯某某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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