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某,男,1964年出生,汉族,系某甲公司股东,曾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6年9月30日,裴某、张某、杨某慕名前来智豪所咨询案件。据裴某介绍,2013年裴某、张某、杨某经人介绍投资入股某甲公司,成为公司股东,此外公司还有汪某和吴某两位股东,汪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入股后公司裴某等股东因与法定代表人汪某不和,逐步被迫退出公司的经营管理。2014年至今,汪某以公司未盈利、一直亏损为由,从未有过公司分红。后裴某等股东向当地法院起诉,以股东知情权名义要求查看公司财务资料。裴某等人查阅财务资料过程中发现汪某多次以个人名义从公司借款,并以其他方式平账。裴某等人认为汪某非法占有公司的财产,侵害股东利益,遂准备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已指派资深律师承办此案。
2016年9月30日,裴某、张某、杨某慕名前来智豪所咨询案件。据裴某介绍,2013年裴某、张某、杨某经人介绍投资入股某甲公司,成为公司股东,此外公司还有汪某和吴某两位股东,汪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入股后公司裴某等股东因与法定代表人汪某不和,逐步被迫退出公司的经营管理。2014年至今,汪某以公司未盈利、一直亏损为由,从未有过公司分红。后裴某等股东向当地法院起诉,以股东知情权名义要求查看公司财务资料。裴某等人查阅财务资料过程中发现汪某多次以个人名义从公司借款,并以其他方式平账。裴某等人认为汪某非法占有公司的财产,侵害股东利益,遂准备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已指派资深律师承办此案。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黄某被故意伤害案,委托智豪律师进行刑事控告
- · 宋某被诈骗一案,委托智豪律师代理刑事控告
- · 宋某被诈骗一案,委托智豪律师代理刑事控告
- · 黄某催收赌债造成他人死亡,委托智豪律师进行刑事风险防控
- · 张某某委托智豪律师为其刑事非诉讼服务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