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992年出生,汉族,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
在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次日,其家属即携带案件相关材料来所委托智豪律师为其辩护。智豪律师在认真听取当事人家属对本案的介绍及意见后,于当日下午即赶赴看守所会见了王某。在多次会见,综合当事人供述并查阅公安机关相关案卷材料后,智豪律师团队对本案进行研究探讨,向公安机关申请王某取保候审并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一、王某于2016年3月3日主动到某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王某是受他人邀约参与聚众斗殴,且未邀约他人,客观上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
三、王某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不具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的危险。此外,王某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表示认罪、悔罪。
四、与王某罪责相同,甚至罪责重于王某的同案犯在投案后均被取保候审,出于对法律适用公平性的考虑,亦应对王某取保。
五、王某家有两子,年龄尚小,且王某为家庭最重要的经济支柱。
辩护结果:
在智豪律师为王某申请取保的不懈坚持下,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的辩护意见,于王某被刑事拘留的同月月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992年出生,汉族,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
在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次日,其家属即携带案件相关材料来所委托智豪律师为其辩护。智豪律师在认真听取当事人家属对本案的介绍及意见后,于当日下午即赶赴看守所会见了王某。在多次会见,综合当事人供述并查阅公安机关相关案卷材料后,智豪律师团队对本案进行研究探讨,向公安机关申请王某取保候审并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一、王某于2016年3月3日主动到某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王某是受他人邀约参与聚众斗殴,且未邀约他人,客观上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
三、王某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不具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的危险。此外,王某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表示认罪、悔罪。
四、与王某罪责相同,甚至罪责重于王某的同案犯在投案后均被取保候审,出于对法律适用公平性的考虑,亦应对王某取保。
五、王某家有两子,年龄尚小,且王某为家庭最重要的经济支柱。
辩护结果:
在智豪律师为王某申请取保的不懈坚持下,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的辩护意见,于王某被刑事拘留的同月月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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