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团队代理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过律师一年的努力,嫌疑人强制措施终获解除。
蔡某,男,58岁,重庆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
蔡某家属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得知重庆智豪老师事务所专攻刑事辩护领域,曾代理多起类似案件并获得良好效果,遂前来咨询。律所安排资深刑辩律师接洽,律师根据蔡某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并就有关问题
进行了专业且准确的回答。通过双方的深入沟通交流,律师通过家属介绍情况初步认为蔡某主观明知承度不高,系受人欺骗参与传销活动。蔡某亲属对智豪刑辩团队的专业度表示认可。经过再三比对,最终还是选择了智豪。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安排会见嫌疑人。通过与蔡某的沟通,智豪律师更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就相关问题向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通过双方的深入沟通交流,律师初步认为蔡某主观明知承度不高,系受人欺骗参与传销活动。同时,对蔡某进行思想上的安抚以及人文的关心,转达其亲属对他的关怀。
按照智豪律所对外承诺,所有案件均全体讨论,承办律师将该案提交智豪团队大会讨论。争议焦点为蔡某是否参与传销活,是否领导发展传销人员。大家认为,虽然蔡某爱人参与传销活动,蔡某与传销人员有所接触,但未以蔡某名义进入传销组织,未以蔡某名义发展传销人员,蔡某未参授课、宣传等传销活动,仅是受家人欺骗参与传销活动,主观明知程度不高,同时蔡某也是传销活动受害人,不应将其认定为犯罪。根据该讨论结果,律师积极准备法律意见,帮助蔡某申请取保候审。
在律师积极努力下,公安机关对蔡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取得初步效果,律师仍未放松,多次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沟通,并且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认为蔡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建议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经过一年的努力,蔡某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解除对其强制措施,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圆满完结。蔡某及家属对律师团队的专业辩护,以及律师团队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蔡某,男,58岁,重庆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
蔡某家属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得知重庆智豪老师事务所专攻刑事辩护领域,曾代理多起类似案件并获得良好效果,遂前来咨询。律所安排资深刑辩律师接洽,律师根据蔡某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并就有关问题
进行了专业且准确的回答。通过双方的深入沟通交流,律师通过家属介绍情况初步认为蔡某主观明知承度不高,系受人欺骗参与传销活动。蔡某亲属对智豪刑辩团队的专业度表示认可。经过再三比对,最终还是选择了智豪。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安排会见嫌疑人。通过与蔡某的沟通,智豪律师更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就相关问题向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通过双方的深入沟通交流,律师初步认为蔡某主观明知承度不高,系受人欺骗参与传销活动。同时,对蔡某进行思想上的安抚以及人文的关心,转达其亲属对他的关怀。
按照智豪律所对外承诺,所有案件均全体讨论,承办律师将该案提交智豪团队大会讨论。争议焦点为蔡某是否参与传销活,是否领导发展传销人员。大家认为,虽然蔡某爱人参与传销活动,蔡某与传销人员有所接触,但未以蔡某名义进入传销组织,未以蔡某名义发展传销人员,蔡某未参授课、宣传等传销活动,仅是受家人欺骗参与传销活动,主观明知程度不高,同时蔡某也是传销活动受害人,不应将其认定为犯罪。根据该讨论结果,律师积极准备法律意见,帮助蔡某申请取保候审。
在律师积极努力下,公安机关对蔡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取得初步效果,律师仍未放松,多次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沟通,并且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认为蔡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建议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经过一年的努力,蔡某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解除对其强制措施,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圆满完结。蔡某及家属对律师团队的专业辩护,以及律师团队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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