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扒光衣服”、“围殴脚踢”、“下跪掌嘴”等霸凌行为都可以被容忍,那么我也是醉了!!!
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张李鹏
在正式行文前,笔者想给大家插播这样一段“精彩”的视频,不知道各位读者朋友们的“下限”如何,反正我是醉了!!!
http://v.qq.com/page/k/a/6/k0181ktsma6.html
(上述视频即为“海南少女遭围殴”热点新闻事件,据媒体报道 此次事发生于1月12日,4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受害人刚满15岁,与嫌疑人陈某曾是同学,因网上聊天与陈某发生口角,引发陈某及其同伙施暴。)
该视频还未播放到一半就被笔者点击关闭了,不是因为笔者心理承受防线太低了,而是频频发生的类似事件不断地冲击着笔者的心理下限,时至今日类似事件于笔者而言却成了习以为常之事,长期的心理磨练已让笔者产生了一种“非典型性免疫力”,对此事倒还见怪不怪了,要是哪天突然消失踪迹了反而还令笔者直呼不可思议。其实,这则所谓的热点新闻于社会众人眼里,无非又是一场华丽的舞台闹剧,当人潮散去,那些为恶者依旧嚣张,那些被害者依然绝望。笔者确实不知道我们的校园还需要经历何种伤痛,还要造成什么样的惨烈结果,才能从制度层面引发我们的反思,才能真正建立行之有效的防范、惩罚机制。从目前的形式看来,似乎笔者乐天派的阿Q精神大有市场,也罢!至少在道义上我们还是占据上风的。
笔者观点:校园暴力层出不穷,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理应提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今未成年人的心智也愈加成熟,部分未成年人心智甚至能够与成年人一争高下(并且许多未成年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相当了解,更是借此肆意妄为,作为施暴屏障),总体发展情况已经远远超越了我国设立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年代。如果对于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的“心理变态”、“施暴狂人”的犯罪行为仅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一概略过,难以体现法律的惩戒作用,也不符合社会道德情感要求!
(插入微信话题)
笔者在文外还就2015年校园暴力事件新闻按照热度排行进行了梳理,整理如下:
2015年,我们一起见证的校园暴力事件(热度榜前五名)
一、四川初中女生遭扒光衣服羞辱
据华西都市报 资阳市乐至县一未成年女孩,疑似被另3名未成年女孩扒光上衣并“合影”(详见华西都市报23日报道)。6月24日晚,乐至警方对事件进行通报称,受害女孩已被寻回,5名“施暴”女孩中,3人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名未满14周岁的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甘肃女中学生6分钟被同学掌掴38下围观者:太精彩了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1月23日下午,一个身穿校服的女生被打的视频在网上被热传。这段视频画面中,一名穿校服的女孩站在路边上,被几名年纪相仿、身穿同样的校服的女学生轮番掌掴。记者细数了下,在短短的6分多钟视频里,被打女生遭38次掌掴。据了解,这个视频发生在张掖市山丹县第二中学校外,而打人者与被打者均为该校学生。
三、江西永新女生遭围殴
6月21日,永新县发生一起多人围殴女生事件,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据了解此次涉事女生有9人,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年龄都在12至16岁之间。
四、重庆一初中女生太邋遢引公愤 五名室友将其打成十级伤残
近日,重庆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多名初中女学生共同殴打另一名女生兰兰,导致其伤残。而这一事件的起因,竟是兰兰在住校期间因不注重个人卫生,而引起同寝室其他女同学“公愤”。5名女学生随即一起打耳光“教育”兰兰,导致其十级伤残。经过法庭调解,打人的女生及其家长对兰兰进行了赔偿。
五、福建永泰县一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 已被同学欺凌4年
6月10日上午,16岁的永泰县东洋中学初三学生小黄,在结束中考语文科目考试后,难以忍着剧烈腹痛继续参加中考,这才向父母道出了一个藏掖4年多的秘密:自小学五年级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6月8日晚,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2天后被送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6月11日晚,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层出不穷、花样百变的校园霸凌事件呢?笔者认为,还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对施暴者太过宽容,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仅有两部分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述两部专项立法强调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的预防,多主张采取正面保护措施,缺少惩戒性规定。因此,仅凭上述两部法律还远不能达到惩戒的效果,也致使施暴者不知何为犯法,实施暴力行为愈加肆无忌惮,受害者不知如何求助,隐忍负重甚至以暴制暴。
同样是面对校园暴力的困扰,其他地区是采取什么方式应对的呢?
其他地区反校园暴力的措施
(以上部分数据感谢新东方网整理提供)
国外真实案例:
最近类似的真实案例发生在美国,新闻标题为“中国留学生施虐同胞案”,准确的说是中国留学生绑架施暴同胞,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施暴者的父母还曾经试图收买检察官。洛杉矶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分别指控翟某、张某和杨某以报复、勒索等非法目的,通过武力对被害人进行挟持、殴打以及软禁等残暴虐待行径,涉嫌绑架和折磨两项重罪,其中仅“折磨”一项最高就可判处终身监禁。
“校园之殇,恸未央“
文末笔者再啰嗦一句,中国校园霸凌愈演愈烈的根源性问题在于仅把“辱骂“和”伤害“等暴力行径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这也是此类事件始终无法得到遏制的真正原因。加之,立法保障、教育和惩戒机制的缺失,导致校园霸凌迟迟未从道德谴责上升到法律规制。当然,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社会或是政府,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后,笔者想告诫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施暴青年:年少不是你轻狂的借口,每个人自出生以后都应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
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张李鹏
在正式行文前,笔者想给大家插播这样一段“精彩”的视频,不知道各位读者朋友们的“下限”如何,反正我是醉了!!!
http://v.qq.com/page/k/a/6/k0181ktsma6.html
(上述视频即为“海南少女遭围殴”热点新闻事件,据媒体报道 此次事发生于1月12日,4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受害人刚满15岁,与嫌疑人陈某曾是同学,因网上聊天与陈某发生口角,引发陈某及其同伙施暴。)
该视频还未播放到一半就被笔者点击关闭了,不是因为笔者心理承受防线太低了,而是频频发生的类似事件不断地冲击着笔者的心理下限,时至今日类似事件于笔者而言却成了习以为常之事,长期的心理磨练已让笔者产生了一种“非典型性免疫力”,对此事倒还见怪不怪了,要是哪天突然消失踪迹了反而还令笔者直呼不可思议。其实,这则所谓的热点新闻于社会众人眼里,无非又是一场华丽的舞台闹剧,当人潮散去,那些为恶者依旧嚣张,那些被害者依然绝望。笔者确实不知道我们的校园还需要经历何种伤痛,还要造成什么样的惨烈结果,才能从制度层面引发我们的反思,才能真正建立行之有效的防范、惩罚机制。从目前的形式看来,似乎笔者乐天派的阿Q精神大有市场,也罢!至少在道义上我们还是占据上风的。
笔者观点:校园暴力层出不穷,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理应提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今未成年人的心智也愈加成熟,部分未成年人心智甚至能够与成年人一争高下(并且许多未成年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相当了解,更是借此肆意妄为,作为施暴屏障),总体发展情况已经远远超越了我国设立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年代。如果对于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的“心理变态”、“施暴狂人”的犯罪行为仅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一概略过,难以体现法律的惩戒作用,也不符合社会道德情感要求!
(插入微信话题)
笔者在文外还就2015年校园暴力事件新闻按照热度排行进行了梳理,整理如下:
2015年,我们一起见证的校园暴力事件(热度榜前五名)
一、四川初中女生遭扒光衣服羞辱
据华西都市报 资阳市乐至县一未成年女孩,疑似被另3名未成年女孩扒光上衣并“合影”(详见华西都市报23日报道)。6月24日晚,乐至警方对事件进行通报称,受害女孩已被寻回,5名“施暴”女孩中,3人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名未满14周岁的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甘肃女中学生6分钟被同学掌掴38下围观者:太精彩了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1月23日下午,一个身穿校服的女生被打的视频在网上被热传。这段视频画面中,一名穿校服的女孩站在路边上,被几名年纪相仿、身穿同样的校服的女学生轮番掌掴。记者细数了下,在短短的6分多钟视频里,被打女生遭38次掌掴。据了解,这个视频发生在张掖市山丹县第二中学校外,而打人者与被打者均为该校学生。
三、江西永新女生遭围殴
6月21日,永新县发生一起多人围殴女生事件,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据了解此次涉事女生有9人,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年龄都在12至16岁之间。
四、重庆一初中女生太邋遢引公愤 五名室友将其打成十级伤残
近日,重庆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多名初中女学生共同殴打另一名女生兰兰,导致其伤残。而这一事件的起因,竟是兰兰在住校期间因不注重个人卫生,而引起同寝室其他女同学“公愤”。5名女学生随即一起打耳光“教育”兰兰,导致其十级伤残。经过法庭调解,打人的女生及其家长对兰兰进行了赔偿。
五、福建永泰县一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 已被同学欺凌4年
6月10日上午,16岁的永泰县东洋中学初三学生小黄,在结束中考语文科目考试后,难以忍着剧烈腹痛继续参加中考,这才向父母道出了一个藏掖4年多的秘密:自小学五年级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6月8日晚,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2天后被送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6月11日晚,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层出不穷、花样百变的校园霸凌事件呢?笔者认为,还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对施暴者太过宽容,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仅有两部分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述两部专项立法强调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的预防,多主张采取正面保护措施,缺少惩戒性规定。因此,仅凭上述两部法律还远不能达到惩戒的效果,也致使施暴者不知何为犯法,实施暴力行为愈加肆无忌惮,受害者不知如何求助,隐忍负重甚至以暴制暴。
同样是面对校园暴力的困扰,其他地区是采取什么方式应对的呢?
其他地区反校园暴力的措施
国家 | 措 施 |
美国 |
• 明确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不断完善有关欺凌的法律法规。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美国绝大多数州也在现实中不断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使学校安全成为法律规定的政府目标。 • 明确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 • 美国官方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网站,和各类预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机构,很多公益性组织和专家也参与其中。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防控体系。 • 除此之外,美国近年来也向部分州的学校派驻警察,警察除了维护学校秩序外,还负责督学工作。 |
英国 |
• 学校为主,结合家庭、社会、司法的综合模式 • 在国家政策上,制定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 • 在社会层面,创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的社会环境,从2005年起,英国每年的11月会举行反欺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 在教育者层面,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上的法律责任,近年来,英国教育当局高度重视老师在服务管理学生行为上的地位和作用,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老师的培训,帮助老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 • 学校不仅关注学生的校内行为,也关注他们校外的表现,对学生校外行为进行管理,如果学生家长发现老师在校园欺凌方面处理不当,就可以向校长乃至地方教育当局申诉,以追究教师和学校管理疏漏的责任。 • 2007年,英国启动了一项小学自助反欺凌工程,主要是请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协同老师,一起反对同学间欺凌行为。 |
德国 |
• 从人性入手,从源头上解决 • 德国对校园里出现的恃强凌弱的“小霸王”关注态度鲜明,打击力度也很大,其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不少西方国家。在对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的校园“小霸王”,校方有权把他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强制管教。 • 德国特别重视从根源上寻找问题解决之道,幼儿园和小学一开始就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从爱护小动物开始,通常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这种以亲自动手喂养小动物为载体的“善良教育”,已经成为德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同情和帮助弱小者。对于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都要尽力相帮,培养他们做人的基本公德 |
日本 |
• 有“反欺凌”法保障,针对校园暴力现象有法可依,对校园暴力有针对的方案、方法。 • 设24小时反欺凌热线。 |
挪威 |
• 在挪威,政府鼓励学校对包括网络欺凌在内的校园欺凌问题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学校建立了全校范围的反欺凌政策,例如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 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挪威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一个宣言,号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长和教师团体加入到尽快根除校园欺凌现象的行动中。 |
台湾 |
• 台湾教育部订定了“各级学校防治校园霸凌执行计划” • 立法院于2011年1月12日还修正《国民教育法》第10条规定,全面建置专任辅导教师及扩充专业辅导人力,用以预防及治疗校园欺凌的发生,6月7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将“性霸凌”的定义明确入法,并增订发生性欺凌时之通报机制。 • 行政院也研拟修正《教育基本法》第8条条文,将“学生不受霸凌行为之侵害”规定纳入法条中,并授权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订定“霸凌行为防制机制”等相关事项之准则,就欺凌行为之发现、处理及辅导予以规范,保障学生基本权利。 |
国外真实案例:
最近类似的真实案例发生在美国,新闻标题为“中国留学生施虐同胞案”,准确的说是中国留学生绑架施暴同胞,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施暴者的父母还曾经试图收买检察官。洛杉矶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分别指控翟某、张某和杨某以报复、勒索等非法目的,通过武力对被害人进行挟持、殴打以及软禁等残暴虐待行径,涉嫌绑架和折磨两项重罪,其中仅“折磨”一项最高就可判处终身监禁。
“校园之殇,恸未央“
文末笔者再啰嗦一句,中国校园霸凌愈演愈烈的根源性问题在于仅把“辱骂“和”伤害“等暴力行径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这也是此类事件始终无法得到遏制的真正原因。加之,立法保障、教育和惩戒机制的缺失,导致校园霸凌迟迟未从道德谴责上升到法律规制。当然,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社会或是政府,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后,笔者想告诫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施暴青年:年少不是你轻狂的借口,每个人自出生以后都应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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