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 ,刑法修正(九)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修改了哪些

2015-09-2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随着新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其内容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尤其是对贪污贿赂犯罪相关条文的修改与完善。这其中包括对受贿罪量刑标准方面的调整。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受贿罪量刑标准做了哪些改变。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 《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律师365小编截取了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贪污罪也就是受贿罪量刑方面的规定,在上文中为大家具体阐述了关于修改后受贿罪量刑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刑法修正案修改的条文,你可以到律师365网站进行咨询了解,我们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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