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重庆人,2015年5月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某区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后黎某家属慕名来到专做刑事案件的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陈某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于第二天前往该区看守所会见黎某,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将以下情况与承办单位做了沟通:
一、黎某在该案作用地位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黎某事先没有与刘波等人共同预谋诈骗他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直接实施诈骗的具体行为,具体行为都是刘某在操控,黎某只是履行刘波交代的事务性工作,犯罪情节轻微。
二、黎某不具社会危害性。
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案件事实,且诈骗罪不属于暴力犯罪,黎某通过这段时间羁押,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于第二天前往该区看守所会见黎某,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将以下情况与承办单位做了沟通:
一、黎某在该案作用地位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黎某事先没有与刘波等人共同预谋诈骗他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直接实施诈骗的具体行为,具体行为都是刘某在操控,黎某只是履行刘波交代的事务性工作,犯罪情节轻微。
二、黎某不具社会危害性。
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案件事实,且诈骗罪不属于暴力犯罪,黎某通过这段时间羁押,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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