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重庆人,2015年5月份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重庆市九龙坡区立案侦查,家属自委托智豪之前聘请过其他律所的律师,后通过接触觉得不够专业,7月28日下午,夏某家属慕名来到专做刑事案件的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陈某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于第二天前往该区看守所会见夏某,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认为夏某在该案作用地位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并就以下意见和承办单位取得沟通:
1、夏某的本职工作是一名大业兴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与另一公司中介员工杜某在正常工作中,间接促成了向某等人的合同诈骗,夏某的主观目的并不是要诈骗,其只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提成工资,主观恶性小。
2、夏某事先没有与向英华等人共同预谋诈骗他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直接实施合同诈骗的具体行为,如提供虚假的合同及印章等,且夏某对向某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夏某实施的具体行为无非是为了得到更多的提成,而向本案被害人夸大了向某的经济能力,其行为对该合同诈骗起到无实质性、较低层面的辅助性、间接性作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目前,案件正在取保候审办理中。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于第二天前往该区看守所会见夏某,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认为夏某在该案作用地位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并就以下意见和承办单位取得沟通:
1、夏某的本职工作是一名大业兴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与另一公司中介员工杜某在正常工作中,间接促成了向某等人的合同诈骗,夏某的主观目的并不是要诈骗,其只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提成工资,主观恶性小。
2、夏某事先没有与向英华等人共同预谋诈骗他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直接实施合同诈骗的具体行为,如提供虚假的合同及印章等,且夏某对向某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夏某实施的具体行为无非是为了得到更多的提成,而向本案被害人夸大了向某的经济能力,其行为对该合同诈骗起到无实质性、较低层面的辅助性、间接性作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目前,案件正在取保候审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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