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刘某,男,1987年生,汉族,小学文化,重庆人,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3年11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2014年4月初,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易某不服,提出上诉。
接受委托:
提出上诉后,刘某家属四处打听重庆知名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在网上的查询后,刘某家属知晓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遂慕名来到智豪所,张智勇主任亲自进行接待。刘某家属认为一审判决刑罚过重,希望上诉能减轻刑罚,张主任及所里资深律师在看完一审判决后,认为本案存在努力的空间,刘家属在了解智豪所的办案流程和团队讨论制度后,相信智豪律师的专业性,委托智豪律师为刘某辩护。
法律知识: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辩护工作:
1、立即会见刘某。智豪所规定“接受委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会见。”所以,签订委托合同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详细了解案情的发展过程,倾听刘某的意见,并将上诉可能出现的结果解释给刘某听,希望刘某摆正好心态,在里面好好表现。
2、团队作战,为刘某争取改判。智豪案例讨论会是智豪刑辩律师团队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张智勇主任主持,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在仔细研究卷宗材料后,承办律师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本案主要针对量刑情节进行讨论,刘某有立功、退赃情节,且认罪态度一直非常好,又系初犯,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3、秉承人性化服务的理念,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会见刘某,并定期与其家属联系,告知刘某案件的最新进展和其身体近况,减轻家里人的担心,也转达家人对刘某的挂念;每次会见时,不仅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详细询问、核实,也十分关心刘某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按照智豪所的制度,承办律师还在节日、当事人生日时通过书信,为刘某送去贴心关怀。
4、承办律师书面申请开庭审理,但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承办律师在团队讨论后,立即汇总整理,书写辩护词提交法院。
辩护结果:
最终在智豪所刑事案件团队辩护策略下,通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刘某减轻处罚。
收到判决书后,承办律师再一次会见刘某,刘某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很满意,对律师的努力表示非常感谢。
“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是智豪所的不懈追求,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尽全部努力!
刘某,男,1987年生,汉族,小学文化,重庆人,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3年11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2014年4月初,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易某不服,提出上诉。
接受委托:
提出上诉后,刘某家属四处打听重庆知名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在网上的查询后,刘某家属知晓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遂慕名来到智豪所,张智勇主任亲自进行接待。刘某家属认为一审判决刑罚过重,希望上诉能减轻刑罚,张主任及所里资深律师在看完一审判决后,认为本案存在努力的空间,刘家属在了解智豪所的办案流程和团队讨论制度后,相信智豪律师的专业性,委托智豪律师为刘某辩护。
法律知识: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辩护工作:
1、立即会见刘某。智豪所规定“接受委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会见。”所以,签订委托合同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详细了解案情的发展过程,倾听刘某的意见,并将上诉可能出现的结果解释给刘某听,希望刘某摆正好心态,在里面好好表现。
2、团队作战,为刘某争取改判。智豪案例讨论会是智豪刑辩律师团队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张智勇主任主持,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在仔细研究卷宗材料后,承办律师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本案主要针对量刑情节进行讨论,刘某有立功、退赃情节,且认罪态度一直非常好,又系初犯,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3、秉承人性化服务的理念,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会见刘某,并定期与其家属联系,告知刘某案件的最新进展和其身体近况,减轻家里人的担心,也转达家人对刘某的挂念;每次会见时,不仅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详细询问、核实,也十分关心刘某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按照智豪所的制度,承办律师还在节日、当事人生日时通过书信,为刘某送去贴心关怀。
4、承办律师书面申请开庭审理,但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承办律师在团队讨论后,立即汇总整理,书写辩护词提交法院。
辩护结果:
最终在智豪所刑事案件团队辩护策略下,通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刘某减轻处罚。
收到判决书后,承办律师再一次会见刘某,刘某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很满意,对律师的努力表示非常感谢。
“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是智豪所的不懈追求,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尽全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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