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男,1966年2月出生,任职某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部长,因涉嫌受贿罪于 2014年12月22日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15年3月19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提起上诉。因对一审律师并不是十分满意,经朋友推荐、了解,当事人家属于2015年3月25日前来我所进行案件咨询。
智豪律师仔细研究了一审判决后,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和事实予以分析;听当事人家属介绍了一审庭审情况和上诉理由后,智豪律师对该案的二审辩护提出初步意见。出于对智豪律师的信任,当事人家属随即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智豪律师担任郭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二审辩护人。
当天下午,智豪律师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征得其委托同意,并且为当事人书写了上诉状。26日,智豪律师将上诉状邮寄二审法院,依法启动二审程序。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提起上诉。因对一审律师并不是十分满意,经朋友推荐、了解,当事人家属于2015年3月25日前来我所进行案件咨询。
智豪律师仔细研究了一审判决后,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和事实予以分析;听当事人家属介绍了一审庭审情况和上诉理由后,智豪律师对该案的二审辩护提出初步意见。出于对智豪律师的信任,当事人家属随即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智豪律师担任郭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二审辩护人。
当天下午,智豪律师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征得其委托同意,并且为当事人书写了上诉状。26日,智豪律师将上诉状邮寄二审法院,依法启动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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