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某涉嫌诈骗罪委托智豪刑辩律师团队辩护

2015-03-0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向某,重庆人,重庆市X保健品有限公司股东,因涉嫌诈骗罪被于2014年4月20日被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主要案情:谭某某、向某、孙某某等人在酉阳销售保健品,在此过程中,这些人在销售过程中,带老年人做体操,拉家常,并向在场老年人免费赠送鸡蛋、面条。谭某某、向某到酉阳后,谭某某以某医药集团驻重庆办事处及X公司老总的名义到电影院给老年人上课,返还当场购买保健品的钱,额外赠送买东西的人金豆及大米。后谭某某以免费到重庆旅游,要求每位老年人花100元购置一个信封(里面装有2800元现金),后有82位老人拾钱物随谭某某等人前往重庆,谭以防止丢失为由,要求每位老人将信封交给孙某某、刘某处。次日,谭安排人带82位老人参观完渣滓洞后,向每位老人发了青刺果胶囊、颈椎推磨器、怀表、“金马”等物和红包(3张1000元面值的越南币和2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同时让和尚给“金马”和红包“开光”,并要求大家回家烧香磕头后才能打开。在回酉阳的途中,部分老年人发现“金马”是假的,且3000元越南币不值钱,遂报警。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于1月27日会见了当事人向某,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并到酉阳法院复制了案卷材料,递交了相关委托手续。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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