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1950年出生,任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销售分公司,因涉嫌受贿罪于 2014年9月23日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2014年12月25日,检察院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
当事人及其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推荐,了解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化的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其刑事辩护团队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从事刑事辩护业务。智豪刑辩团队不仅在重庆地区有许多成功案例,其2000余件刑事案件涉及的地区范围涵盖了整个西南地区,已经走向全国。
2011年月25日、29日、 2月2日当事人及其家属先后三次来我所咨询,并对比多家律师事务所和办案律师,最终于2月2日与智豪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智豪刑辩律师团队担任其二审辩护。智豪刑辩团队根据当事人叙明的一审证据和事实情况,对案件做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基本的辩护思路。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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